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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 *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每季度支付 * 次,下 * 个到期日十 * 日内支付下期租金。 * 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供暖费、物业费、公共设施费、 (略) 费、消防治安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超商铺;妇女儿童用品,服装百货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房屋装修改造,需书面申请经租赁方审核同意,承租应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提交租赁方备案,并签订装修协议。但不能破坏建筑承重墙结构,装修改 (略) 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租赁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产权无 (略) 有。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略) 分,收取5‰服务费。4.租赁期限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5.承租方的经营项目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和最新版《 (略) 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6.承租方同意随时接受租赁方的(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须符合 (略) 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 * 年版)要求。 3、承租方无严重不 (略) 为记录。(查询途径:国 (略) http:/ ***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 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略) 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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