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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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略) (略) (略) 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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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洪雅县 (略) S3 (略) 洪雅县峨眉山界至桃源乡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S3 (略) 洪雅县峨眉山界至桃源乡段新建工程 | 洪雅县 (略) | 洪雅县 | 眉市环建函[2024]109号 |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