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小学改扩建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森林小学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请明确工期12个月是否指365日历天?
答复:本项目工期12个月是指365日历天。
质疑二:1、现场新建区域场地较小,已无办公区布置位置,学校是否可以提供办公场所?
2、为更好的了解现场需改建、修缮的情况,做出合理报价,投标人是否可以进入学校踏勘现场,如果可以,请明确联系人。
3、“累计支付进度款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达到合同价80%后停止支付”,如过程中变更较大增加费用较多,建议至少增加支付变更费用25%的人工费。
4、合同条款:“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后支付至九龙坡财政局或九龙坡区审计局结算审定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量保证金。”这将造成投标人较大资金压力。建议调整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与九龙坡财政局或九龙坡区审计局完成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
答复:1、学校不提供办公场所;
2、投标人可以进入学校踏勘现场,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
3、付款方式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付款方式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1、现场新建区域场地较小,已无办公区布置位置,学校是否可以提供办公场所?
2、为更好的了解现场需改建、修缮的情况,做出合理报价,投标人是否可以进入学校踏勘现场,如果可以,请明确联系人。
3、“累计支付进度款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达到合同价80%后停止支付”,如过程中变更较大增加费用较多,建议至少增加支付变更费用25%的人工费。
4、合同条款:“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后支付至九龙坡财政局或九龙坡区审计局结算审定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量保证金。”这将造成投标人较大资金压力。建议调整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与九龙坡财政局或九龙坡区审计局完成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
答复:1、学校不提供办公场所;
2、投标人可以进入学校踏勘现场,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
3、付款方式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付款方式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1.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4.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5.根据《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6.《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8.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答复:1、投标文件可以使用新点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作为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新点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新点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可以;
3、 ①是的;
②不需要;
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执行,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作调整;
5、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不调整;
6、根据《 (略)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CQGSBF-JA-2021)规定,规费包含工伤保险费,规费随工程款一并支付;
7、招标人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履约保函;
8、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可以不密封直接递交;投标人拟派的递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的人员须手持授权委托书。
质疑五:1.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4.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5.根据《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6.《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8.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答复:1、投标文件可以使用新点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作为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新点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新点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可以;
3、 ①是的;
②不需要;
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执行,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作调整;
5、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不调整;
6、根据《 (略)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CQGSBF-JA-2021)规定,规费包含工伤保险费,规费随工程款一并支付;
7、招标人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履约保函;
8、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可以不密封直接递交;投标人拟派的递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的人员须手持授权委托书。
质疑六:请问纸质投标保函受益人填写哪个单位?
答复:纸质投标保函受益人填写为“重庆外国语学校森林小学、重庆桃花溪 (略) ”。
质疑七:请问大学宿舍楼是否符合教育建筑的要求?
答复:不符合,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2013),教育建筑分为各种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党校,干校,工读学校以及幼儿园等)用于教学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等,不包括学生及教工宿舍等。
质疑八: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复: 不可以。
质疑九:我公司的业绩合同造价3400多万元,但结算审核造价超过*元,能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答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质疑十:项目资金是否落实?
答复:项目资金已落实。
质疑十一:项目资金是否已到位?
答复:项目资金已落实。
质疑十二:公司是2021年成立的,是否可以只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
答复:不可以。
质疑十三:公司是2021年成立的,是否可以只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告?
答复: 不可以。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的施工图纸以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为准。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重庆外国语学校森林小学
重庆桃花溪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飞红 (略)
2024年5月28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最后版施工图5.2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