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太仆寺旗15.93MWp光伏帮扶电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太仆寺旗15.93MWp光伏帮扶电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仆寺旗永丰镇车道沟村-1、太仆寺旗永丰镇车道沟村-2、太仆寺旗红旗镇跃进村、太仆寺旗红旗镇红旗村、太仆寺旗红旗镇庙地村、太仆寺旗宝昌镇友谊村、太仆寺旗幸福乡永茂村、太仆寺旗幸福乡新德村、太仆寺旗永丰镇元山村、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七号村等10个村。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约为15.93MWp。其中①太仆寺旗永丰镇车道沟村-1 装机容量为5.8986MWp ②太仆寺旗永丰镇车道沟村-2装机容量为1.*MWp ③太仆寺旗红旗镇红旗村装机容量为0.*MWp ④太仆寺旗红旗镇跃进村装机容量为0.5742MWp ⑤太仆寺旗红旗镇庙地村装机容量为 0.*MWp ⑥太仆寺旗宝昌镇友谊村装机容量为0.*MWp ⑦太仆寺旗幸福乡永茂村装机容量为0.261MWp ⑧太仆寺旗幸福乡新德村装机容量为 0.*MWp ⑨太仆寺旗永丰镇元山村装机容量为0.*MWp ⑩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七号村5.*MWp。
建设内容为本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容量约为15.93MWp,安装*块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实际装机容量约为15.93MWp。光伏组件组串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 (略) 配电箱。最后以一汇集电线接入升压变压器。升压变压器出线“T” (略) (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项目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社会稳定相关的因素,通过专家评审、专家打分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加强工程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各因素调查的基础上,把证租地补偿、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等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防治措施,使项目对周围社会稳定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提出意见。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天。
六、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太仆寺旗同济农 (略)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汽修汽贸城32号楼
联 系 人:张艳君
联系电话:0479-*
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中科 (略)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玉泉区
项目负责人:郑新舒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3日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