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供热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TP*)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01日
本义县供热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TP*),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2标段:义县供热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1 | 辽宁 (略) | 96.08 | 29,* | 合格 | 729 |
2 | 泰杭建工(辽宁)有限公司 | 92.03 | 29,* | 合格 | 729 |
3 | (略) | 91.13 | 29,* | 合格 | 729 |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辽宁 (略) | 李艳菊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
2 | 泰杭建工(辽宁)有限公司 | 杨石磊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
3 | (略) | 徐春艳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6) |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辽宁 (略)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2 | 泰杭建工(辽宁)有限公司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3 | (略)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 (略)
本招标项目的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建设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义县
联 系 人:刘楠
电 话:0416-*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 (略)
地 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 (略) 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联 系 人:李文竹
电 话:041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