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 (略) 包金沙1号海域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包金沙1号海域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纪家镇西侧流沙湾西北侧海域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筏式养殖延绳筏2030条,筏式养殖栅架筏208台,重 (略) 箱16个,桁 (略) 箱2个。 (略) (用于投苗、分苗、投喂、采收、清洗等养殖管理)3个、养殖配套装备(投苗、分苗、投喂、采收、清洗等)6套、养殖辅助船3艘、智慧渔业监控管理系统1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滨大道北216号
联系人:梁红玉 电话:*
邮箱:*@*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州 (略)
地址: (略) (略) 汇景大道392号101铺 邮编:*
联系人:杨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公众 (略) 络链接http://**_*.html)。
公示期限: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前。
六、相关说明事项
(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