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庙片区(二期)城边村改造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11 14:0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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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66,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付款方式原为“电梯安装完成工程量的50%(即电梯安装总数量的50%)付至设备合同总金额的30%,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济宁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提交验收资料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付至安装结算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修改为“电梯安装完成工程量的50%(即电梯安装总数量的50%)付至设备合同总金额的30%,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济宁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提交验收资料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 2、合同内电梯设备供货合同条款合同条款附表8 付款进度修改为“电梯安装完成工程量的50%(即电梯安装总数量的50%)付至设备合同总金额的30%,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济宁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提交验收资料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 3、合同设备安装及服务合同条款(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5、工程款修改为“电梯安装完成工程量的50%(即电梯安装总数量的50%)付至设备合同总金额的30%,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济宁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提交验收资料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