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天然气利用工程高压管道改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17〕115号)。
二、 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社会事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出具了申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 核准内容
1.为 (略) (略) 天然气利用工程高压管道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04-02-*),项目业主为 (略) 。
2.项目建设地点:管道全 (略) 龙洞镇,起点位于建时村湘韶分输站,然后向南敷设,经石头村、楠香村,最终到达位于泉湖村的应急气源站。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工程进行改造,包括改建输配管道总长度约10.4千米,沿线设置阀室1座,截断阀井2座,分支阀井1座。管道全线采用地下直埋敷设。管道设计压力为3.8MPa,直径为Φ325mm,设计最大年输气量6亿立方米。线路钢管选用无缝钢管,材质为L290 PSL2。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5.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6.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9.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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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