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政字〔2023〕19号
东李官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请示》(东政发〔2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东李官屯镇兴隆街以北、文昌路以西399.72㎡(约0.6亩)居住用地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
夏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
夏政字〔2023〕19号
东李官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请示》(东政发〔2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东李官屯镇兴隆街以北、文昌路以西399.72㎡(约0.6亩)居住用地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
夏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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