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略) 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小学招生
1.学区中心小学、教学点招生片区范围:学区中心小学和教学点招生范围为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其中工兴街以西以及汉都盛景小区居民的适龄儿童划入王家庄中心小学招生区域)。
2. (略) 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要求和我县规划安排,2023年我县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停止招生。同时不允许招收其他年级插班生。
3.城区6所县直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1)明德小学。招收东路村、西路村、赵庄村、贾庄村户籍学生,以及县城午河以南、汽车站(含)-汉庭鼎城(含)以西、工兴街以东、迎宾路以北的城镇居民子女(包含御景江山小区、十里洋房、祥和花园、迎宾*号、万顺槐阳府、大唐启城、百合园、 (略) 场、牡丹华庭、馨园小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汉庭鼎城、 (略) 小区居民子女)以及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2)实验小学。招收东街村、张家庄、路家庄村、方鲁村村户籍学生,县城中央名城、国色天香、民欣小区、花溪园、凤凰城、临河小区、花香丽都、 (略) 、三通街、秀才营 (略) 、 (略) 、教师发 (略) 居住的居民子女以及县城贸易路以南、午河以北东环路两侧、县城东街 (略) (含)-电器厂(含)-县城老汽车站(含)以东、育才路以北居民子女和在此范围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3)槐阳小学。招收南街村、西街村、赵家庄村、刘家场、巨鹿庄村户籍学生和育才路以北、老汽车站-电器厂- (略) -老 (略) (含)以西、贸易路以南、工兴街以东的居民子女(含 (略) )和在此范围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以及荣华锦城、盛世家园、汉庭悦城和中湖熙公馆、江山印、水木清华、翰林华府、满庭芳、中兴华府小区居民子女。
(4)南关小学。招收南关村、东刘村、西刘村户籍学生和龙升园、蓝岸明珠、水岸城邦、名门世家、龙柏水庭小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以及县城育才路以南, (略) 、临河小区以西,午河南汽车站-汉庭鼎城以东,县浆粕厂以西居民子女以及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5)北关小学。招收贸易路以北,北关村以东(含北关)以及凌家桥村、前三里村户籍以及在金颐园、电力局小区居住的居民子女和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6)北街小学。招收北街村、石家庄村、后三里村、路蔡庄村户籍学生和香榭丽舍小区居民子女,以及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7)对在城区已有购房合同、但未交房的小区家庭适龄儿童,结合家庭现居住地具体情况,如家长有意愿在城区小学入学,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结合城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在城区小学入学,满足家长对子女在城区小学就学需求。
4. 报名要求
(1)各学区小学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服务区范围组织适龄儿童家长到中心小学或教学点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
(2)县城小学招生,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出生证明按划片区域到指定学校报名。
(3)在县城区已有购房合同、未交房的小区购房家庭,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购房合同、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文体局教育股报名,报名后根据家庭现居住地和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城区小学入学。
(4)随迁子女(非柏乡籍户口)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由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和县城《居住证》及儿童出生证明,按所居住地和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到指定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核实后安排入学。
(5)各学校要对家长办理学生入学所提交的材料严格核查核实,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每名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实要有3人以上签字(其中必须有一名副校长或主任签字),严把入学资格关,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审查不严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按违规招生处理。倡导家长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入学材料的真实性。
(6)招生过程中,如出现适龄儿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而未划入入学学校的或招生学校划片内符合条件报名入学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难以容纳和不能保障学生全部入学的,须由招生学校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县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招生计划余额进行调剂。调剂采用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摇号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调剂余额,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调剂名单;报名人数少于调剂余额,按报名情况调剂。
5.县直小学招生程序和要求:
(1)优先安排片区内户籍与实际住址一致的(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相一致,且规划用途须为住宅)。
(2)人户(片区内户口或片区内房产证)分离的,其中有房产的(房产证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以现家庭实际住址地为准;无房产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已竣工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其它必要材料(购房合同等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购买二手房且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过户手续;在城区已有购房合同、但未交房的小区家庭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提供购房合同及其它必要材料(购房合同等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
(4)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随父或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无迁移史,须由房管部门核实确认孩子第一监护人没有房产。
(5)对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原则上以户口所在地和原住址区域安排就近入学。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回柏来柏人才子女等入学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7)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8)县教育部门及各学校加强与房产、公安、社保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购房合同、户籍、社保等关键信息核查机制,保障所提供材料真实正确。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原则、范围和要求。根据我县初中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情况以及小学毕业生情况,为确保2023年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初中招生坚持“划片、免试”入学原则,以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为目标,以维持所招生区域的相对稳定性为基础,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实际居住情况、交通情况等,划定基本的招生区域,依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向初中学校下发招生名单,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名单实施招生。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县教育部门下发的招生名单,逐一通知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必须保证名单上的学生全部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招生名单上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各相关小学要积极搞好配合。
2.严禁招生期间跨区域招生。各初中学校在招生期间严禁跨区域向招生片区学生名单之外的片外学生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不得向片外学生做出承诺。属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回本县报名入学,由教育股按照各初中划片统筹安排,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随意录取。
3.其它事项。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名入学,一律须提交本人小学学籍表(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招收没有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同时,各初中学校对招生名单内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开学前,各学校要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好教学资源,确保顺利开学。
三、报名时间
2023年我县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于8月14日开始,原则上8月18日前结束。各学校要根据招生时段安排,提前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学生入学登记手续,不得提前实施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招生期间,各学校必须保证上午8点至下午6点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和办理招生手续工作,并在显要位置公开学校招生负责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期间借机招收插班生。各招生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入学手续办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