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劲成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劲成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劲成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 (略) 南面、 (略) 西边。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56平方米,总建筑约*.09平方米,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厂房2栋、研发楼1栋、宿舍1栋、食堂1栋以及配套设施;二期拟建厂房2栋。项目建成后年产五金配件8千万个、弹簧配件4千万个、五金塑胶配件2千万个。
二、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技术评估单位河源 (略) 《关于劲成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有效的扬尘、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必须安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政雨水管道;注塑工序冷却用水、五金塑胶制品打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陶化、封闭废水和清洗废水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2#厂房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4#厂房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厂房喷涂废气收集后经“干式水雾过滤器”处理后与移印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4#厂房喷涂废气收集后经“干式水雾过滤器”处理后与移印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第II时段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管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少量的切割粉尘、抛光喷砂粉尘、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厂界废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较严者,氯化氢、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设机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油、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地下水、土壤防治工作。通过落实源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后,落实项目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生产加工车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废机油等污染物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不单独分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6667t/a(有组织0.1376t/a、无组织0.5291t/a),总量控制指标从 (略) 深度治理项目减排量中替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