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昌平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
京昌土协字〔2024〕001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二旗村旧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1-1503-0005地块位于未来科学城东区能源谷范围内,具体四至为:东至CP01-1503-0007地块、南至CP01-1503-0006地块、西至规划景秀路、北至规划东二旗南街。
宗地面积:约0.16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约0.16万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U14供热用地
容 积 率:1.0
拟出让年限:50年
最终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以规划最终审定文件为准。
拟用地项目应符合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项目准入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运营/开发能源项目的技术能力,经营范围为具有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2.引入能源项目应取得东二旗二期已拿地主体开发单位同意用能意见。
3.引入能源项目应结合未来科学城范围内央企的新能源技术开展示范应用,申请单位应与未来科学城范围内央企签署能源合作协议。
4.引入能源项目应具备上传供能、用能等相关数据至未来科学城能耗监测平台的能力。
5.引入能源项目应符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及《<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管理措施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1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明确符合准入条件,并作出承诺接受履约监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四、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金禄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