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2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比办法………………………………………………………………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7
第六章 图纸……………………………………………………………………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9
第八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40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简 (略) 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施工
比 选 公 告
一、本项目 (略) 市 (略) 以简发改发[2016]2号 文件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 (略) 门备案,备案号为 简发改发比选备案[2016]第 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 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简 (略) 小学
项目名称 简 (略) 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市五合乡文卫街119号
实施时间 18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综合楼640平方米
建设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简 (略) 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略) (略) 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资质
(3)其他要求:
①要求2012年至今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②随机抽中的比选申请人在购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③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请于报名截止 (略) 回单及企业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直接送达或传真至 (略) 市公 (略) 。(说明: (略) 备注栏写明XX项目比选保证金,传真号 ***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略) (略) (www. ***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 (略) 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 (略) 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 年 月 (略) 之时起至2016 年 月 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 号: 5100 1687 4080 5150 712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略) 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 (略) 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略) 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 (略) 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
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一 次 性
报 价 113.08 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略) 时间2016年 月 日10时00分, (略) 门 (略) 的比选 (略) 监督下,在 (略) 市公 (略) (略) (略) (www. *** )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 (略) 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 (略) 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 (略) 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简 (略) 小学
地 址: (略) 市五合乡文卫街
邮 编: ***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201 6 年 月 日(公章)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比选人 名 称:简 (略) 小学
地 址: (略) 市五合乡文卫街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
1.1.2 项目名称 简 (略) 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1.1.3 建设地点 (略) 市五合乡文卫街119号
1.1.4 建设规模 新建综合楼640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比选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略) 有内容
1.3.2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略) (略) 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2012年至今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
信誉要求: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比选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其他主要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
(3)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需提供《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1.9.1 (略) 不组织
1.10.1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比选申请人答疑时间 本比选文件使用的是规范性标准文本,比选文件发 (略) 答疑。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2.2 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 2016年 月 日10时00分
3.1.1 构成比选申请书的其他材料 提交电子文档 * 份,上面应标上合同段和比选申请人标记, 且密封包装在比选申请书正本中。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比选申请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3.1 比选有效期 30天,从比选截止之日起
3.4.1 比选保证金金额 * 万元整(按比选公告规定方式缴纳)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无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比选申请书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而不委托代理人比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比选,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比选申请书副本份数 * 份,电子文档1份。
比选申请书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比 (略) 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申请书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书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 (略) 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申请书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密封要求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比选申请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申请书在 年 月 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比选申请书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 月 日9时30分~10时00分
递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4.2.3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书
否
5.1 比选时间和比选地点 比选时间:2016年 月 日10时00分
比选地点: (略) 市公 (略) [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5.2 比选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比选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比选申请书的 (略) 检查并签字确认;
比选顺序:按 (略) (略) 。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 3 人组成。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略) 依法组建,由比选人 (略) 门的监督下于比选当天上午在《 (略) 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类专家负责评审。
7.1 是 (略) 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1)基本履约保证金:中选价的10%。
(2)差额履约担保金额:为防止比选申请人低价抢标,应以比选文件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2倍的履约现金担保。
履约担保缴纳方式: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通过中选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承包方式:总承包
10.2 工程报价方式: 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10.3 评比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4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0.5 本比选工程最高限价经简财评[ * 号评审为113.08万元,其中评标价为103.65万元(含暂列金9.53万元),报价和评标价均不能超过该项目的相应价, (略) 理。
10.6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书中比选函的比选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并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比选申请书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10.7 低于成本的判定按照川建发【2009】60 (略)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A:比选申请人成本评审办法。
10.8 比 (略) 编制比选报价时,由比选申请人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比选报价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委 (略) 单位编制时, (略) 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 (略) 单位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并附委托合同。
10.9 比选申请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比选申请书,不得进入评标: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 (略) 的, (略) 但证件不符合要求的;(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的;(3)比选申请书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10 (略) 对比选申请人的比 (略) 评定,并 (略) 的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出并向比选人推荐一至三名中选候选人,以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依此类推。第一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比选人将没收比选保证金,并在三年内不接受其投标。没收比选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比选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
10.11 (1)民工工资保证金:中选价的5%
(2)缴纳方式:施工合同备案前以现金或保函方式缴纳
10.12 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1、项目业主须在中选人提供比选申请书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2、中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 (略) (略) 门提供在比选申请书中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至合同标段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3 比选文件中列出格式的表格,比选申请人可以 (略) 扩展,未列格式的表格,由比 (略) 编制。
10.14 在评审结束后发现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选资格。
10.15 严格按照“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的信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建设规模: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比选工程经简发改发[2016]2号文件同意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承包人。
1.2资金来源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比选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1.3.1 本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比选工期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比选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比选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比选。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等费用均由中选单位支付。
1.6保密
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书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略)
1.9.1 本 (略) :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9.2由比 (略) (略) 的, (略) 的费用由比 (略) 承担。 (略) 勘察 (略) (略) 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比 (略) 负责。
1.9.3 比选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比选预备会
1.10.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比选申请人答疑时间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1.11.1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书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比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比选申请书格式;
(9)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 (略) 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后果自负。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 (略) 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比选人有权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这种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截止日期2天前以补遗 (略) 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 (略) 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
2.3.2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达不一致时,以最后收到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比选申请书
3.1 比选申请书的组成
3.1.1 比选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的,或比选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比选申请书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比选报价
3.2.1 本项目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报价方式为: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3.2.2 报价要求为一次报价。
3.2.3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4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函中的比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书。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 (略) 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 比选保证金
3.4.1 比选保证金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2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3.4.2.1没有被确定(随机抽取或按 (略) 邀请)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比 (略) 站应在报名截止的次日起15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3.4.2.2被确定(随机抽取或按 (略) 邀请)为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备案后的施工合同到收款单位办理)。 (略) 担保的,比选人应及时书 (略) 站, (略) 没有收到通知的,退还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5日(从报名截止的次日起算)。
3.4.2.3比选失败的,比 (略) 站应在比选失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3.4.2.4比选结束后,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保证金收取单 (略) 转账方式将比选保证金退还到该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3.4.3 比选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3.4.3.1 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选谈判且经合 (略) (略) 门书面证明的;
3.4.3.2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的;
3.4.3.3 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3.4.4 比选申请人正当理由是指:
3.4.4.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既包括基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自然现象如洪水、海啸、地震、台风等等, (略) 会原 (略) 会现象( (略) 会现象)。
3.4.4.2 比选人提出不按要求支付工程款或要求中选人垫资, (略) 的要求不一致、 (略) 中没有要求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3 “2012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或中选)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选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6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比选方案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比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方案。
3.7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 (略) 分。其中,比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比选申请书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书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编制,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比选
4.1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
4.1.1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比选申请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4.1.2 比选申请书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 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书。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书时间和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比选申请书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书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书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书,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书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 (略) 分。修改的比选申请书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比选会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 (略) 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会的,到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略) 签名报到并以证明出席比选会。
5.2 比选程序
主持人按 (略) 比选:
(1)宣布比选纪律;
(2)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 (略) ;
(3)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
(5)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申请书比选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比选,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递交情况、比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9)比选结束。
6. 评比
6.1 (略)
6.1.1本次 (略) 由三人组成,均在《 (略) 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比以及其他与比选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比原则
6.2.1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整个比选 (略) 门 (略) 。
6.2.3 (略) 有成员集中对比选申请人的比 (略) 评审。
6.2.4 进入评审阶段时, (略) 有比选被邀请人不符合要求的,或有比选被邀请人放弃,但至少有1个(包括1个)比选被邀请人符合要求, (略) 应继续评审。
6.2.5 所有比选被邀请人都不符合要求的,应按《 (略) 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略) 。
6.3 评比
(略) 按照第三章“评比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 (略) 评审。第三章“评比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比依据。
6.4 编制评比报告
评比结束后, (略) 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评比报告,评比 (略) 全体成员签字, (略) 监督人员签字。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 (略)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略) 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申请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选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后、1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比选人和中选人签订合同的价格为中选人的最后报价。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8.1.1 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少于2家的(不含2家,即只有1家或1家都没有)或对参加报名的比选申请人的形式审查后比选申请人少于2家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略) 。
8.1.2 同一个项目第二次或第三次…… (略) 的,在比选公告后应注明是第几次发布。
8.1.3 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2个的。
8.1.4 (略) (略) 有比选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 2 (略) 有比选被否决的,经政 (略) 门同意后 (略) 比选。不再比选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承包人,但参加了比选竞争、 (略) 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本项目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 (略) (略) 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比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书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比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比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审。
9.4 对与评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书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比活动中,与评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 (略) 。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比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比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比选申请书格式 符合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0.6款要求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比选内容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4 施工组 织设计 和项目 管理机 构评审 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是否“可行”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是否“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是否“可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是否“可行”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是否“可行”
资源配备计划 是否“可行”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设备 是否“可行”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是否“可行”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 审标准 2.2.1 成本评审 判断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7条或本章附件A(如有时)所
规 (略) 评审、认定,如果比选人引用附件A时,内容应与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7条内容完全一致
1. 评比方法
本次比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略) 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比选申请书,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 (略) 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比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比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比选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3. 评比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 (略) 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比选申请书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略) 如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的,应向比选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略) 要求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时间距比选申请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比选申请人 (略) 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 (略) 理。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略) 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比选申请书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比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 (略) 提交的比选申请书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 (略) 分。
3.3.3 (略) 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比结果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 (略)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比报告。
附件A:比选申请人成本评审办法
比选申请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比办法” (略) 分, (略) 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人比选报价是否低 (略) 评审和判断时, (略) 规定的办法。
C1. 比选报价重大偏差评审
1、比选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比选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2)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报价唯一”规定的(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 (略) 控制价的;
(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5)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比选申请人要求的。
2、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中应当提供而比选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资料,报价评审组不得将其作为重大偏差。
3、比选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比选申请 (略) 理。
C2.比选报价细微偏差评审
1、比选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比选申请人未按其持有的《 (略) 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3)比选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4)暂列金额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5)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2、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报价, (略) 理:
A.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
(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3)当比选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比选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
B.比选申请人未按其持有的《 (略) 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依据比选申请人持有的《 (略) 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重新计取该比选申请人的规费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C.比选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比选申请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 (略) 调整修正;
D.暂列金额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比选文件中列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E.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比选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应合价和比选报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比选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4.报价评审组按本节第“2、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报价”的规定对比选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比选申请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结果, (略) 控制价,其投 (略) 理。
5.合同签订前,比选人应按本节第“2、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报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 (略) 详细核实并修正。
(1)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二):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若经修正,则以修正后的金额为准。
(2)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
C3.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
1、报价评审组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 (略) 理修正后的 (略) 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
当比选报价存在细微偏差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数据为调整及修正后的比选报价数据。
2、报价评审组应对比选报价是否 (略) 评审、确认。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可不对该比选报价是否 (略) 评审。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比选报价是否 (略) 评审认定。
评审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 (略) :
(一)比选总价的评审;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四)材料单价的评审;
(五)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凡以上任一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比选报价,其比选申请 (略) 理, (略) 后续评审。
3、比选总价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比选申请人提出询问,并对其 (略) 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A、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比 (略) 或比选申请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比选报 (略) 理。
B、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比选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略) 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A、比选人应在比选文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0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B、报价评审组应对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略) 详细评审。
当比选申请人某项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 (略) 有比选申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90%时,报价评审组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向比选申请人提出询问,并对综合单价 (略) 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比选申请人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比选申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比选申请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比选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比选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A、报价评审组应根据比选文件,结合工程特 (略) 实际对比选申请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 (略) 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 (略) 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比选申请人确认并向比选申请人提出询问。
B、报价评审组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 (略) 有比选申请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提出询问,并对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 (略) 分析、论证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比选申请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比选申请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5%,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比选申请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比选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比选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材料单价的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 (略) 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比选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A、比选人应在比选文 (略) 有材料中随机抽取25种材料的单价(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不包括暂估价材料)少于25种时,所有材料的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
B、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 (略) 详细评审。
当比选申请人的经评审的某种材 (略) 有比选申请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材料单价向该比选申请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 (略) 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比选申请人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材料单价,或当材料种类少于25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比选申请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 90%,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比选申请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比选申请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比选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比选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7、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当比选文件中确定比选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比选申请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比选报价 (略) 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8、询问形式及原则:
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 (略) ,比选申请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比选申请人对报价评审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的,报价评审组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情形认定。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比选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比选申请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比选申请书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
9、评估及判断原则:
报价评审组应对比选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 (略) 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报价评审组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的意见作出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报价评审组为偶数,对判定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 (略) 全体 (略) 审议, (略) 全体评标专家表决,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判定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由比选申请人自备)
通用合同条款详细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2.2比选人:简 (略) 小学
1.1.4.4缺陷责任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按通用条款规定的顺序。
1.10、交通运输
1.10. (略) 的权利
(略) 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2.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 (略) 地
(1)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比选人委托比选申请人开工前完成。
(2)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保证施工机械的形式。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由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
3.比选申请人
3.1比选申请人的一般义务
①需比选申请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躁声管理等手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 (略) 省 (略) 。比选申请人应遵守当地 (略) 门的管理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完 (略) 承担费用。如果比选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比选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 (略) 罚。
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比选人之前,比选申请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略) 承担。已完工程的成品受到损害,由比选申请人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③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各项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略) 承担。
④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当地政府规定, (略) 及周边清洁卫生、清运建筑垃圾,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比选申请人 (略) 清除并运出比选申请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 (略) 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证的使用状况,但比选 (略) 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 (略) (略) 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略) 承担。
3.5分包
比选申请人可分包给第三人的工程:无。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须经 (略) 使的权力:(1)根据通用条款第11、12、13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法定适用条款第13条项下的工程延期;(3)审查批准施工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4)确定通用条款相关规定的索赔;(5)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安全必 (略) 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 (略) (略) 必须的指令,承 (略) 。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因发包方的原因必须发出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金额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并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及其它风险因素造成的该结果,由承包人承担后果和因此增加的费用。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项如何约定, (略) 须经 (略) 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 (略) 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5天。
比选申请 (略) 机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比选人原因造成比选申请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比选人承担责任。
6.1.4治安保卫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承包人 。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比选申请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式四份。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以上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比选申请人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时间:在进度计划需调整20天前。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申请报告后14天内。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满足施工时间要求 。
承包人测 (略) 的要求: 满足施工要相关要求 。
承包人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施工前15日 。
7.5工期延误
7.5.2 比选申请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比选申请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7.9提前竣工
比选申请人提前竣工,由比选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相应奖金。
10. 变更
10.4变更估价原则
工程量变更按照简府发【2016】 (略) 。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 (略) 门审定。
因变更或新增项目引起价格 (略) 理方式:A、比选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比选报价已有的价格确定综合单价并确定增减工程价款;B、比选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或参照类似价格调整综合单价并确定增减工程价款;C、比选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中选人按GB ***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15《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套用工程量清单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投标时《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 (略) 市、 (略) 市材料信息价及 (略) 计算,按比选报价的 (略) 组价。
11. 价格调整
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比选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2.3 计量
12.3.1计量原则
(略) 使用的计算规则应与国家GB ***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15《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计算规则一致,并且在比选文件工程量总说明中有特别说明的计算规则,应与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为准。工程量的确认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比选人的认定。
12.4工程进度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审计后支付到审计定案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工程款。
13.2 竣工验收
按通用合同条款和国家建设工程相关验收规范、 (略) 。
14. 竣工结算
①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 份;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四套,竣工图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竣工资料与工程实际资料不符, (略) 以2-5万的罚款并且重新提交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 (略) 竣工资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算造价并经审计审定后一个月内办清财务结算,结清扣除质量保 (略) 工程款。
②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定案金额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及扣留方法:质量保证金由比选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15.4保修
15.4.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另行签订《质量保修书》。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负 (略) 地内的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其余保险均由承包人办理。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 (略) 地内自有人员、第三方人员、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 (略) 调查会的期限:另行约定 。
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另行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 (略) 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 * )提请 (略) 按照该会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 * )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21.其它
由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
以上未尽事宜,由比选人和比 (略) 商定,并在正式合同中完善。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仅供参考)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比选人名称,以下简称“比选人”)为实施 (项目
名称),已接受 (比选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比选。 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
(2)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比选申请人建造师: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比选申请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比选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比选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比选人: (盖单位章)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比选人名称):
鉴于 (比选人名称,以下简称“比选人”)接受 (比选申请人名称)
(以下称“比选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 的比选。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比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比选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比选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四: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 (略) 省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有关 (略) 支付和结算。
7、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发包人的职责,加 (略) 的管理。
8、委托监理单位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 (略) 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 (略) 省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承包人在发 (略) 地内 (略) 有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承 (略) 责任,发包人同时具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11、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承包人的职责,加 (略) 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 (略) 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 (略) 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 (略) 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 (略) 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 (略) ,避免扰民; (略) 必须 (略) ,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 (略) 理合格, (略) 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 (略) 车辆的轮胎清洗,避 (略) 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 (略) 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 (略) 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 (略) 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 (略) 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略) 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 (略) ;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 (略) 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0) (略) 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 (略) 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 (略) 。
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 (略) ;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 (略) 负责, (略) 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 (略) 罚一律均由承包人负责。
14、承包人在建设期间, (略) 理 (略) 门、场地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水、电、气供应者在 (略) 关系,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以 (略) (略) (略) (略) 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 (略) 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 (略) 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50%。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每件(次)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每件(次)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5%。
3、 (略) 罚决定以市、 (略) 罚为依据。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盖公章): 乙 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比选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比选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比选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比选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比选申请人除填入单价或价格外,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号、子目、单位、 (略) 任何修改。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 (略) 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4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由比选申请人自主报价(国家明文规定不能竞争的价格除外)。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比选申请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选,中选人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但比选人不再支付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的费用。
2.5 规费按比选申请人持有的《 (略) 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3.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并符合国家 (略) 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第八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比选申请书封套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书封面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施工比选
比 选 申 请 书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材料
一、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一)比选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比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亿) 亿 仟(万) 佰(万) * (万) 万 仟 佰 * 元(¥ )的比选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
3. 随同本比选函提交比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比选函递交的比选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项目,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等费用,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等造成的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比选人或比选人 (略) 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现象时承担违约责任,情 (略) 会造成重大影响时,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正常履约保证金。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比选申请人填写“比选总报价”应 (略) (下划线)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零、 * 、 * 、 * 、 * 、 * 、 * 、 * 、 * 、 * ,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 (亿) 零 亿 * 仟(万) * 佰(万) * * (万) 零 万 * 仟 * 佰 * * 零 元(¥ *** )的比选总报价,……
(二)比选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建造师)
1.1.2.8 姓名: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天
3 施工总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1.4.4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而不委托代理人比选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时,应携带比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书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比选申请书、 (略) 理有关事宜( (略) (略) (略) 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交费证明)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比选而委托代理人比选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比选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时,应携带比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书不予接收。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比选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 (略)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 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 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1. 比选申请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比选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比选申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比选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 (略) 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 (略) 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参保的证明。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六、资格审查资料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比选人年度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5.1”
(二)2012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2012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或中选)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其他材料
注:(1)比选人在编制比选文件时,除以上六项外,比选人还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六项的内容及本比选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比选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比选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1.1“构成比选申请书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比选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 (略) 合同无关的材料。
(4)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比选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比选申请书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