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泉州 (略) 惠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陈仰峰
住址: (略) 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511号4A幢918室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确因泉州金屿大桥工程A2合同段(一期)电力管线迁改工程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洛阳 (略) 挖掘部分人行道(长16米,宽1米,面积约16平方米),挖掘部分辅道水 (略) 面(长5米,宽2米,面积约10 平方米) (略) 管线,用于该项目电力管线迁改施工。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原状。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略) 挖掘、修复应文明作业 (略) 道路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 (略) 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应当规范、整洁,砂、石、水泥等材料应采用帆布下垫上盖,不得扬尘;严 (略) 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 (略) 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时应注 (略) 设施。道路设施如有损坏,应按原状恢复。人行道及辅道水 (略) 面恢复质量应不低于( (略) )原设计标准,施工完毕后你单位务 (略) (略) 、 (略) 现场验收,施工至结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泉州 (略) 惠安分公司负责。
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