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河、黃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
答疑(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及招标人答复内容
问1:1"招标文件P60,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主办单位官网获奖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质疑:本条件明显的量身定做,2018年以后的流域治理项目本来就不多,而且还要得国家级奖项的,这不是在为 (略) 量身定做吗?跳蹬河项目才获奖不久,刚好满足;放眼全国范围内,再找不出来3个,且近年来奖项板块设置本来国家已经在慢慢杜绝了,为何巴南区住建委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奖项条件还设置得如此狭窄,难道说就是单纯得为了找好单位这一个目的?为了这个目的就不顾忌招投标法的故意排斥大多数投标人了?麻烦请招标人详细回复这个条件是如何构思的,;建议招标人取消河道流域"
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企业荣誉及实力修改为“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主办单位官网获奖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必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本处“项目”指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 技术咨询服务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
问2:本项目招 (略) 分为何设置设计咨询负责人?而且还是设置了设计管理负责人需提供4个电气工程师才能得满分?等于说本项目需要4个设计咨询负责人?首先,设计管理不等于设计咨询,设计咨询是一个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板块平行的一个咨询板块工作,一般现在会将初步设计及优化设计等工作内容包含在内, (略) 指的是项目管理板块内的一个分项,设计管理工作;他只是项目管理工作里面的其中一项,不知道招标人何来的勇气可以把这个板块单独设置负责人而且还是用设备工程师的证来?本项目是以设备为主? 市政不能用?更何况这种设法是完全不符合情理的,如果你要设置设计内的加分项,我建议你设在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管理负责人身上,不要指向性太明显的专门设置什么牛头不对马嘴的设计咨询负责人,而且还是4个,真的很像看招标人如何来强行的为某单位辩护,和据理力争?
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 4.拟派其他管理人员中(1)管理人员(5分)中“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5分,最多得2分。”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再拟派设计管理咨询人员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最多得2分。”。
问3: (略) 有业绩(包括资格条件、人员业绩、 (略) 分的业绩)要求中, (略) 分的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设置的PPP业绩这个出发点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后续的监理负责人确又没有PPP业绩了?难道是潜在投标人缺此项业绩?而且总负责人业绩为什么只设置项目管理板块业绩,而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疑点太多,相信招标人怎么也无法抹去量身定做的嫌疑,定着这样的压力去为了重庆市 (略) 来保驾护航,值得吗?说实话,你要做不要做得这么明显嘛,这个项目真的是赛迪中标了,后续的审计风险,廉政风险,怎么来解释,问心无愧?
答:鉴于项目总负责人工作内容含PPP监管,所以项目总负责人要求PPP项目业绩;而监理负责人工作内容主要针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施工过程管理,与PPP合作模式关联较小,因此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PPP业绩或流 (略) 均不作修改。同时将 (略) 有涉及业绩的时间要求均统一修改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问4:本项目“一品河、黃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 "根据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各项服 (略) 了解到,以监理为核心的服务方式进行招标,那么为什么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明确要求以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难道是为了 (略) 门保驾护航,排除其余竞争单位?希望业主明确从整个项目招标工 (略) 来解释,建议修改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监理单位。
答: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3.4内容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均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问5:"一、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评 (略) 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且不符合本项目招标的实际情况的问题:
1、P3资格条件资格条件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P15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P17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 (略) 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P61管理人员: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的0.5分,最多的2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又必须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提供。
综合以上几条,可以看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同时为提供项目管理的单位,另外要得到P61管理人员的2分还必须提供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略) 周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是专业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一 (略) 才有,而要同时提供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基本 (略) 了, (略) 又没有工程监理资质和具有相应监理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这样的条件设 (略) 分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加之本项目确实以工程监理为主的咨询服务项目,故建议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这样才能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也能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监理资质的问题。
二、招标文件P59,评标办法2.2.2单位业绩“1、全过程咨询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多得4分。”
质疑:本项目服务内容明明包含了5类服务,在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其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分,为什么单个业绩最多只能得2分?是哪家投标人刚好在单个业绩中只有其中4项服务内容吗?这种量身定做的评分条件也未免太明显了吧?
建议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5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多得5分。
三、招标文件P60,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总监理工程师:(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质疑:业主设置本条得分条件的目的应该是选择具有同类型项目监理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本条设置成流域治理监理项目无可厚非,但本项目还是PPP项目,为什么项目总负责人加分条件中业绩设置为流域治理PPP项目,而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就设置成流域治理项目呢?这种前后不一,专门为重庆 (略) 量身定做的条件,请问业主你们自己都不觉得奇怪吗?
建议修改为:1、总监理工程师:
(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答:1.详见“问2”、“问4”的答复内容。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多得4分。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同中的规模内容符合本项要求的,均满足本项加分条件。”。
3.详见“问3”的答复内容。
问6: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的 企业荣誉及实力“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 得 2 分。“请问“项目”具体指什么?本次招标主要是以监理为主,和其他四项服务(项目管理、PPP 监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 技术咨询服务),若投标人提供以上5项服务以外工作内容的项目,例如:勘察或设计服务等,能否满足得分?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若提供“问1”答复内容中明确的服务项目以外的工作内容项目,则不能得分。
问7:"质疑1:P17页1.4.1中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 (略) 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P60页2.2.2(2)中(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分。
质疑如下: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BIM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5大类,其中,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服务(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 *** %),在招标文件中除了明确了项目总负责人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外,也明确了各板块的负责人的相应证书要求,为何项目总负责人需要在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前提下, (略) 分评分中明确指明项目总负责人还需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加2分,根据国家项目文件对总咨询师或总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建 (略) 门颁发的任意一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均可以担任总咨询工程师或项目总负责人”这样的设置有重大的量身定做嫌疑以及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希望招标人删除项目总负责人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加分要求或是修改为“(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得 2分”。
质疑2:本项目本身为流域治理PPP项目,何为在第三章商务加分中单位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中要求不一致?不一致情况总结为如下:
1)全过程咨询业绩(4分),“不要求流域治理PPP”。
2)监理业绩(3分),要求为流域治理业绩,未提及PPP。
3)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分),流域治理PPP,但只是承担项目管理负责人即可。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要求流域治理,但未提及PPP。
如此设置到底居心何在?相信大家都懂,建议招标人将商 (略) 有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流域治理PPP业绩或全过程咨询PPP业绩”这样才具有说服力吧。
质疑3:对于招标文件中对各类业绩的要求、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中未明确投资额的是否可以用盖章的业主证明进行证明呢?
质疑4:请招标人明确哪些类工程属于流域治理范畴内的工程呢?"
答:1.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建设期,同时各类服务已经配备相应专业的负责人,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2.详见“问3”的答复内容。
3.为防止业绩造假,同时更有利于投标人之间相互监督,本项目各类业绩证明材料不能用业主证明材料。
4. (略) 有“流域治理”均明确为:江、河、 (略) 涉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比如清水绿岸、河流域综合治理、长江大保护、河道治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问8:"质疑:招标文件P61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21分)中:
(1)管理人员(5 分)
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质疑1: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BIM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5大类,并不包含设计咨询内容!为何要增派与本项目服务完全无关的设计人员?即便是本项目在项目管理 (略) 分设计管理,但也不需要设置4个同类具备设计专业资格证书的设计咨询负责人,而且还要求必须是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而且这种设置完全是公然违背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请招标人不要作出是为了增加本项目的技术力量这样的毫无意义的解释?大家都是明白人,招标文件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背招投标法,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是招标人不懂还是有意配合或者是放纵?再次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2.结合招标项目名称“一品河、黃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也可以看出实际上本项目是依据监理为主,但为何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管理单位?并由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监理资质证书?结合招标文件字面意思可以看出也就是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负责提供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业务,一般来说这样的联合体组成方式只能是满足条件的监理单 (略) 组成的联合才能满足条件,但是!实际 (略) (略) 都不具备监理资质,又如何能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而监理单位也几乎 (略) 才有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这样的设置联合体设置有任何意义吗?只要是能拿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监理单位就根本不需要找联合体!再结合上述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加2分的无脑设置,相信大家也看出了端倪了吧!我也去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了一下,就重庆市而言也只有重庆 (略) 具有5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人员,满足这样的条件,而且不需要组成联合体!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质疑:P2页招标公告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资质。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质疑如下: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可以了解监理服务在本此招标中占据绝对的主要地位, BIM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这4类均为其他辅助服务,且监理服务的费用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 *** %,其余4类服务相加仅占 *** %,为何不将提供占绝对主要地位的监理服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反而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难道是为了设置在“商务评分中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2分做铺垫吗?”,相信从事招投标行业的各位同仁都懂了吧!
建议招标人对本条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是“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这样才能显示公平!"
答:1.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4”的答复内容。
问9:"质疑:招标文件P60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21分)中:
1.项目总负责人(4 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分。
2.总监理工程师(4 分)
(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 2 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质疑如下:1、在P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业绩提供时间认定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及在第三章评标办法P59页单位业绩中业绩提供时间认定均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在上述商务加分条件设置中均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的业绩认定时间,此项是招标文件的疏漏?还是说是因为招标人意向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出2018年1月1日之后项目总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2、本项目实际上可以定义为全过程咨询项目(5类服务内容),为何单单只需项目总负责人提供“在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即可?项目管理在本项目服务中仅占很小的板块(监理服务的费用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 *** %,其余4类服务相加仅占 *** %),担任过流域治理 PPP 项目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也并不能体现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统筹管理全过程咨询的能力,如果是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过担任流域治理 PPP 项目全过程咨询的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这样不是更好吗?这样也更有利于招标人找到经验更加丰富的项目总负责人,况且在本次招标文件设置中,也另行单独设置的有项目管理负责人,如此设置是否是招标人心仪的中标单位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只能提供出“流域治理 PPP 项目的项目管理业绩”而提供不出流域治理 PPP 项目全过程咨询的业绩呢?根据相关查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某大型央企咨询单位近三年来在巴南区刚好就有一个类似业绩满足加分条件!这种不合乎常理的设置难道不是量身定制吗?请招标人给予合理解释!
3、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的加分业绩为“流域治理 PPP 项目业绩”,但为何总监理工程师只要求“流域治理”业绩即可,去掉了PPP字眼?这是在打擦边球吗?本来本项目就是PPP融资项目,为何要去掉?而且本次项目监理服务占据很重的比例,为何降低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标准?一般投资项目和PPP项目的管理毕竟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样不合理的去掉意欲何为?再次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答:1.人员业绩不要求时间,是适当放宽相应条件,为有更多的投标人及其相应人员能参与本次投标,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 1.项目总负责人(4分)中“(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内容,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2分。”。
3.详见“问3”的答复内容。
问10:"质疑问题1:招标文件P59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单位业绩: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 1 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 0.5 分,单个业绩最多
得 2 分;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质疑如下:本项目为PPP融资项目,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但此项只要求满足其中4类服务即可得单个业绩满分2分,难道招标人不想找到一家能提供本项目5类服务的咨询单位吗?又或者是招标人的理想中标单位只能提供出4类服务的业绩?招标人这样的设置对其他能完全满足5类服务的咨询单位公平吗?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建议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 1 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全部满足得2分,少一项扣0.5分;本项最多提供 2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这样设置才具有公平性!
质疑问题2:招标文件P59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企业荣誉及实力(2分)中: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
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质疑如下: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本项用“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完全是违背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就全国范围而言,流域治理项目本来就不多,还得要求是获得过流域治理类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根据相关查询,近三年也就由“重庆 (略) ”监理的“跳蹬河(九龙坡区段)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工程”获得了“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这种指向性也太明显了吧!请招标人给予合理解释!并作出调整。“建议取消流域治理”的限制。"
答:1.详见“问5”中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11:"质疑问题6:P17页1.4.1中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 (略) 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P60页2.2.2(2)中(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分。
质疑如下: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BIM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5大类,其中,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服务(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 *** %),在招标文件中除了明确了项目总负责人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外,也明确了各板块的负责人的相应证书要求,为何项目总负责人需要在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前提下, (略) 分评分中明确指明项目总负责人还需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加2分,根据全过程咨询项目对总咨询师或总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建 (略) 门颁发的任意一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均可以担任总咨询工程师或项目总负责人”这样的设置有重大的量身定做嫌疑以及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希望招标人删除项目总负责人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加分要求或是修改为“(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得 2分”。
质疑问题7:本项目本身为流域治理PPP项目,何为在第三章商务加分中单位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中要求不一致?不一致情况总结为如下:
1)全过程咨询业绩(4分),“不要求流域治理PPP”。
2)监理业绩(3分),要求为流域治理业绩,未提及PPP。
3)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分),流域治理PPP,但只是承担项目管理负责人即可。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要求流域治理,但未提及PPP。
如此设置也倒是“煞费苦心”,建议招标人将商 (略) 有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流域治理PPP业绩或全过程咨询PPP业绩”,这样才具有说服力。
以上7条质疑是基于公平公开 (略) 提出。从上诉信息不难看出,本次招标文件的指向性、排他性过于明显,资格条件和商务加分项并非从为本次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各类奖项加分、业绩加分、人员加分均有重大的为“重庆 (略) ”量身定做的嫌疑,同时恶意设置与现实情况不吻合的多重障碍排除潜在对手。
在国家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重庆市组织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大背景下,政府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 (略) 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让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向着阳光、健康迈进。望“一品河、黃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招标人给予广大投标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修改相应不合理的招标条款。"
答:1.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3”的答复内容。
问12:"质疑问题4:招标文件P61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21分)中:
(1)管理人员(5 分)
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质疑1: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BIM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5大类,并不包含设计咨询内容!为何要增派与本项目服务完全无关的设计人员?即便是本项目在项目管理 (略) 分设计管理,但也不需要设置4个同类具备设计专业资格证书的设计咨询负责人,而且还要求必须是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而且这种设置完全是公然违背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请招标人不要作出是为了增加本项目的技术力量这样的毫无意义的解释,招标文件如此违背招投标法,排斥潜在投标人,再次请招标人给予解释并修改不合理招标条款!
2.结合招标项目名称“一品河、黃溪河 ‘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也可以看出实际上本项目是依据监理为主,但为何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管理单位?并由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监理资质证书?结合招标文件字面意思可以看出也就是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负责提供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业务,一般来说这样的联合体组成方式只能是满足条件的监理单 (略) 组成的联合体才能满足条件,但是!实际 (略) (略) 都不具备监理资质,又如何能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而监理单位也几乎 (略) 才有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这样的设置联合体设置有任何意义吗?只要是能拿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监理单位就根本不需要找联合体!再结合上述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加2分的不合理设置,不难看出端倪!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重庆市只有重庆 (略) 具有5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人员,满足这样的条件,而且不需要组成联合体!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质疑问题5:P2页招标公告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资质。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质疑如下: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可以了解监理服务在本此招标中占据绝对的主要地位, BIM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这4类均为其他辅助服务,且监理服务的费用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 *** %,其余4类服务相加仅占 *** %,为何不将提供占绝对主要地位的监理服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反而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难道是为了设置在“商务评分中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2分”做铺垫吗?建议招标人将本条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是“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答:1.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4”的答复内容。
问13:"质疑问题1:招标文件P59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单位业绩: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 1 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 0.5 分,单个业绩最多
得 2 分;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质疑如下:本项目为PPP融资项目,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但此项只要求满足其中4类服务即可得单个业绩满分2分,难道招标人不想找到一家能提供本项目5类服务的咨询单位吗?又或者是招标人的理想中标单位只能提供出4类服务的业绩?招标人这样的设置对其他能完全满足5类服务的咨询单位公平吗?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建议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 1 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全部满足得2分,少一项扣0.5分;本项最多提供 2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如此设置才具有公平性!
质疑问题2:招标文件P59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企业荣誉及实力(2分)中: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质疑如下: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本项用“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完全是违背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就全国范围而言,流域治理项目本来就不多,还得要求是获得过流域治理类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根据相关查询,近三年也就由“重庆 (略) ”监理的“跳蹬河(九龙坡区段)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工程”获得了“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这种公然的违背招投标法的行为是如何通 (略) 门审查并挂网?请招标人给予合理解释!
质疑问题3:招标文件P60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21分)中:
1.项目总负责人(4 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分。
2.总监理工程师(4 分)
(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 2 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质疑如下:1、在P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业绩提供时间认定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以及在第三章评标办法P59页单位业绩中业绩提供时间认定均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在上述商务加分条件设置中均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的业绩认定时间,此项是招标文件的疏漏?还是说是因为招标人意向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出2018年1月1日之后项目总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2、本项目实际上可以定义为全过程咨询项目(5类服务内容),为何单单只需项目总负责人提供“在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即可?项目管理在本项目服务中仅占很小的板块(监理服务的费用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 *** %,其余4类服务相加仅占 *** %),担任过流域治理 PPP 项目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也并不能体现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统筹管理全过程咨询的能力,如果是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过担任流域治理 PPP 项目全过程咨询的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这样不是更好?如此设置是否是招标人心仪的中标单位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只能提供出“流域治理 PPP 项目的项目管理业绩”而提供不出流域治理 PPP 项目全过程咨询的业绩呢?根据相关查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某大型央企咨询单位近三年来在巴南区刚好就有一个类似业绩满足加分条件!这种不合乎常理的设置难道不是量身定制?请招标人给予合理解释!"
答:1.详见“问5”中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3.详见“问9”中1、“问7”中1的答复内容。
问14: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业绩和评标办法单位业绩中业绩提供时间认定均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是在项目总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上均未明确认定时间,请问是某家单位满足不了项目总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时间吗?请招标人统一明确时间,做到前后一致!
答:详见“问9”中1的答复内容。
问15:在商务评分中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请问总监理工程师为什么只有高工加分,具有其他相关建 (略) 门颁发的任意的国家注册证不行吗?还是某家单位拟派的总监只有国监证和高工证?
答:本项评分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问16: 在商务评分企业荣誉及实力这项得分中,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经我们仔细核对查询,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满足此条获奖的单位少的可怜,最多2、3家,而我们重庆的获奖就由重庆赛迪工程咨询监理的跳蹬河(九龙坡区段)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工程获得了“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这项加分我想只有赛迪能够得分吧?这么明显的量身定制的评分条件,业主也很明目张胆的敢设置!针对性太强!希望还我们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17: 在招标文件里资格审查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后面商务加分在满足资审的基础上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来加分,请问合理吗?本项目服务版块不止一项,应当定义为全过程咨询项目,根据国家对项目总咨询师的相关规定,总咨询师只需具有相关建 (略) 门颁发的任意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即可,本项目包含了监理、BIM技术咨询、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等5类服务,那为什么资审要求国监,只有一级建造师可以得分呢?难道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这些证都不可以吗?
答: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
问18: 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2、资质条件又要求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管理人员: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的0.5分,最多的2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又必须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提供。请问本项目本来是监理版块比重较大,且要求牵头人需要有监理资质,为什么要规定项目管理来牵头?本项目还有其他服务版块,对于其余几个版块没有任何要求,后面加分还设置了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此专业性强的资格证一 (略) 才有, (略) 一般没有相应的监理资质,明面上允许2家联合体,实际就是一家单位来投标满足,这样明目张胆的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是太明显了?是哪家 (略) 满足?建议业主取消以项目管理为牵头人的条件,取消设计咨询负责人。
答:详见“问4”、“问2”的答复内容。
问19: "招标文件P60,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项目总负责人(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
质疑:本项目招标的范围包括了工程监理及BIM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应该可以定义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应该明确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中担任负责人只能说明其具备本项目5项服务内容的其中一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而不具备统筹协调管理本项目5项服务内容的能力,而且本项目资格条件已经对项目管理板块的负责人做了单独要求,此条评分条件只适合于项目管理负责人而不适合于项目总负责人。所以,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应该明确为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应包括工程监理、BIM咨询、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的任意两项工作内容)。另外,根据国家对总咨询师得相关定义及规定,总咨询师只需具有相关建 (略) 门颁发的任意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即可,加之本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由包含了监理、BIM咨询、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等5类服务,那为什么就只有一级建造师可以得分呢?
为了更加贴合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本条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4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全过程咨询服务(至少应包括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BIM咨询、PPP监管的任意两项工作内容)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中的任意一项,得2分。”"
答:1.详见“问9”中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
问20:" (略) 分评分标准中的单位业绩及项目总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前后不一,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之嫌。因本项目为PPP项目,PPP项目和一般投资项目在管理上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还包括了PPP监管服务内容, (略) 有投标人单位及个人评分业绩统一更改为PPP项目,具体如下:
1、全过程咨询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PPP项目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多得4分。”
2、监理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流域治理PPP项目监理的业绩,的3分。
3、项目总负责人(4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
4、总监理工程师(4分)
(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监理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答:详见“问3”的答复内容。
问2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但是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
首先,本项目的资格及评分条件主要是围绕监理及项目管理来设置的,其他三个板块的服务(PPP监管、造价、BIM)既没有资质要求,也没有业绩要求,资格条件也只有各个板块的负责人有个基本要求,评分办法也只有造价人员有个得分要求(3分),而这些对于PPP监管、造价、BIM这三个板块的资格和得分要求一般的工程咨询单位都能满足。而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4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而投标人的资质(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又要求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根据这两条联合体投标的话牵头人必须同时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所以,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相应评分条件来看,如果哪家单位作为牵头人能够同时满足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的资质及评分要求,那肯定同时也能满足其他三个板块的资格及得分要求,根本就没必要再去找一家单位来组成联合体投标了。
其次,对于不能完全同时满足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资质和得分条件的单位,比如一家能够满足监理资质及业绩、得分要求的单位,一家可以满足项目管理资格及得分要求的单位,想要组成联合体投标就不行了。这不是明显的逗我们投标人吗?对于这样挂羊头卖狗肉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还不如取消算了。对于这样明显的为业主指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公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是怎么通过相关审查的?
请业主单位对以上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答:详见“问4”的答复内容。
问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2“企业荣誉及实力”中“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名称为“水体整治”项目,是否满足“流域治理”?
答:满足要求。
问23:"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 (略) ( (略) )、单位名称、 (略) ( (略) (略) )、本单位为其提供养老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 (略) 保部门( (略) 门) (略) 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问:因地区差异, (略) 保格式中体现内容存在细微差距。 (略) (略) 保 (略) 保格式中没有“ (略) ( (略) (略) )”这一类别,但有单位名称,能充分 (略) 保缴纳单位。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24:直接发包给图强吧,还招什么标呢?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事宜无关。
问25:中设工程咨询的全咨项目做的真有这么好吗?没必要直接给他们量身定做吧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事宜无关。
问26:这段时间,挂牌浙江江南 (略) (略) 在重庆市场工作做得不错嘛。提前恭喜他们喜提巨额项目分成。业主就放心把公益性项目交给一个人员到位都困难的外地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要为政府和人民负责!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事宜无关。
问27:恭喜中机中联,喜提巴南首个全咨项目,打开巴南市场。也预祝巴南建委与之合作愉快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事宜无关。
问28:恭祝重庆华兴喜中“一品河、黃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事宜无关。
问29: (略) 中标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事宜无关。
问30:"5、本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真的是相当高啊,可以说构思精妙、逻辑清晰、设计巧妙、前后对应,把重庆 (略) 的优势尽显,而使其他投标人基本没有参与的资格。
资格条件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实际是以工程监理为主的咨询服务,那为什么非要限制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而不是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呢?因为这样的条件设置就能够限制一家监理单位(满足资格条件)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满足4个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分)投标对赛迪咨询顺利中标投标造成威胁,因为这看似不相关的几个条件综合起来的实际情况就是:(1)资质条件限制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资质;(2)投标人资格又限制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3)“评标办法2.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管理人员: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的0.5分,最多的2分。”这是一条杀手锏,因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是专业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一 (略) 才有,而最要命的是评标办法又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必须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实际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综上的情况就是:要满足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监理资质的咨询单位,如果想满足注册4个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分就只能找一家满足此条件的设计单位,但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单位根据招标条件必须是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也就是联合体牵头人。所以说,这样的条件设置明显是有意而为之,目的就是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面上允许联合体投标,实际上一样把联合 (略) 也堵死了。这样环环相扣、 (略) 心积虑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真的不多见啊!
恳请业主认真对待国家、政府、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不要在以 (略) 上越走越远,不要以为你们真的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在国家现在大力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形式下,奉劝你们还是收敛一点为好!
对于我们以上提到的问题也请业主认真对待,彻底清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条款,还我们巴南一片净土, (略) 有投标人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如果业主还是一意孤行,那我们一定会向市长公开信箱投诉并向相关纪检委和监察委实名举报,我相信相关纪检委和监察委的同志到时候一定会请巴南区建委的相关人员去谈话的。"
答:详见“问4”、“问2”的答复内容。
问31:"3、评标办法2.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项目总负责人(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
本项目为PPP项目,把总负责人的业绩设置为流域治理PPP项目我们觉得也很合理,但不正常的是纵观招标文件全文,在有关单位及其他人员的业绩条件中都没有设置成PPP项目,唯独只有总负责人的业绩设置为流域治理PPP项目,为什么呢?因为中冶赛迪 (略) 中标(实际由 (略) 具体实施)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PPP管理咨询项目刚好就是一个PPP项目。结果不言而喻了吧,因为重庆 (略) 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和流域治理监理业绩就不是PPP项目。
另外,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了工程监理及BIM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应该可以定义为全过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业绩正常应该设置为流域治理PPP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但奇怪的是总负责人的业绩设置又非常巧妙的避开了全过程咨询业绩,而是设置成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项目管理中担任负责人只能说明其具备本项目5项服务内容的其中一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而不具备统筹协调管理本项目5项目服务内容的能力,而且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已经单独要求的项目管理板块的负责人,此条评分条件只适合于项目管理负责人,所以本条评分条件明显不合理?那为什么业主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样设呢?因为中冶赛迪 (略) (实际由 (略) 具体实施)在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PPP中只承担了项目管理咨询的工作。
4、评标办法2.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管理人员: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的0.5分,最多的2分。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 (略)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并不包含设计咨询服务内容,即使在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 (略) 分设计管理工作,但设计咨询和设计管理其实是有本质的区别的,而且负责人为什么要设4个呢?并且都还必须要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难道本项目的设计管理不需要其他专业的人员?因为,重庆 (略) 具有5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全国四库一平台可以查询),这也是他们采取不公平竞争,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惯用伎俩。但是,我们真的无法理解,这样具有明显的征对性、排他性、不合理的评分条件是如何通过审查的!!!"
答:1.详见“问9”1、“问9”2、“问3”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问32:"质疑问题1 P16页 3.业绩要求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
P59页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 分)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 1 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 0.5 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
2.监理业绩(3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 1 个在总投资额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的业绩得 3 分。 注:①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关键页。
P60页 1.项目总负责人(4 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 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 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 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能体现符合要求的关键页、相应注册证。 2.总监理工程师(4 分) (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 2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能体现符合要求的关键页、职称证。
质疑如下:1、要求提供业绩的要求说法不一致,有的提及需要合同协议书盖章页,但有的又不需要,请统一关键页与主要页、合同协议书盖章页与合同协议书的不一致问题
2、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但很多大型全过程咨询项目由于前期投资额的不确定性,往往在合同中并未明确投资额,若合同协议书中不能明确体现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是否可以用盖章的业主证明文件进行辅助证明呢?
3、建 (略) 有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统一修改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关键页,若合同协议书中不能直观体现符合要求的关键性内容,可以用盖章的业主证明文件进行辅助证明”
质疑问题2:本项目为流域治理项目,请问流域治理包含那些板块,哪类型的工程属于流域治理范畴。请招标人给予解答。"
答:1.(1)统一表述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
(2)详见“问7”3的答复内容。
(3)为防止业绩造假,同时更有利于投标人之间相互监督,本项目各类业绩证明材料不能用业主证明材料。
2. 详见“问7”4的答复内容。
问33:"提前恭喜重庆 (略) 又在巴南中标“一品河、黄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项目!早就听说 (略) ( (略) 中冶赛迪 (略) )与巴南区建委领导的关系不一般,只要是巴南区建委招标的巴南区的大项目,如龙洲湾隧洞、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巴 (略) 等项目不是赛迪咨询就是中冶赛迪中的标。但我们万万没想到,巴南区建委为了让 (略) 中标竟然丧心病狂了,这是对中国招标投标法的公然挑战!本次 (略) 有条件都是按照重庆 (略) 的条件设置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全国能够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条件的除了重庆 (略) ,绝对找不出第二家。我可以就本招标文件的一些重点条款给巴南区建委的领导好好分析:
1、评标办法2.2.2单位业绩“1、全过程咨询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多得4分。”
业主设置本条业绩的目的是为了招到具有类似工程同类咨询服务内容工作经验的投标人,明明本项目包含5类服务内容,本身就是具有其中一项就得分,那为什么本条只要求具有其中4项得满分呢,这样设置对于那些同时具有这5项服务业绩的单位公平吗?如果有这样满足5项服务业绩的单位不是更具有跟本项目特征、招标范围更吻合的工程咨询经验吗?难道业主不想找到这种更有同类型项目工程咨询经验的单位吗?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冶赛迪和赛迪咨询能够满足本条的全过程业绩就刚好只有其中4项。本项目招标完成后如果重庆赛迪咨询“顺利”中标的话我们一定会向巴南区纪检委实名举报,由纪检委的同志来核实。
2、评标办法2.2.2企业荣誉及实力“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经查询,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满足此条获奖的单位少之又少(应该不超过3家),但巧合的是由重庆赛迪工程咨询监理的跳蹬河(九龙坡区段)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工程就刚好获得了“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这是很明显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评分条件,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1.详见“问5”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34:"质疑一:招标文件P16页,3. 业绩要求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题: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技术咨询服务等,为何资格审查只要求总投资10亿元的监理业绩?!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作为投标人的准入门槛,连最基本的业绩都设置得不符合本项目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又有何意义?!
质疑二:招标文件P59页“企业荣誉及实力”,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问题: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均为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申请的奖项,与本项目(咨询项目)有何关系?请招标人正面回答,不要以“按招标文件执行”为借口,搪塞投标人。
质疑三:招标文件P60页,1.项目总负责人(4 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分。
问题: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技术咨询服务等,一品河、黄溪河项目是重庆市长江大保护中的重点民生项目,以PPP模式实行,由德润环境、 (略) 、 (略) 、中建隧道、 (略) 组成的联合体投资建设,总投资额 *** 亿元。工程内容包含治理两条河流长度达60公里,治理流域面积350平方公里,新建管道约120公里,居民区雨污分流改造184公顷;新建、 (略) (略) , (略) 公共海绵设施,结合海绵城市措施沿河打造主题公园 *** 公里、水智慧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工作。总咨询师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参与整个项目的管控,只需要在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即可吗?
人大会议开得如火如荼,党的政策方针强调了一遍又一遍,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你们是如此明目张胆,无法无天。是党的光辉没有照耀到,还是本身就无视党的原则政策。请招标人再次落实,总负责人业绩加分条件是否描述有误。
质疑四:招标文件P61页,(1)管理人员(5分)
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5 分,最多得2分。
(2)监理管理人员(4 分)
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8人,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拟派的监理管理人员每增1名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4分。
须提供上述监理管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监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造价控制人员(3 分)
①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名,且承诺有1人驻场工作。3人应具备已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土建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应具备已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安装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
②造价员:不少于4名,且承诺有1人驻场工作,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③承诺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场造价人员随项目 (略) 需专业更替。
满足以上人员要求得3分。
问题:请问拟中标候选人是没得其他优势可以加分了嘛?!本项目工作内容本身就包含了造价咨询和监理,拟派造价和监理人员不是应该的嘛,还用来加分?!还有设计人员需要4个给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本项目只是进行设计优化和设计管理,资格审查连设计管理负责人都没有做要求,此处确蹦出来设计人员加分,是啥子逻辑?!这个就是你们控标的关键嘛?!!招标人,如此明显的量身定做,且证件网上都能查询。有必要为了这么点咨询项目搭上一辈子的名声吗?设置这样的条件,就是在害你。如果以上条件不做调整,我一定会将相关材料递送到新市长信箱。看看重庆招投标市场到底有多污。"
答:1.本次招标范围中监 (略) 分内容,为使广大投标人有更多的参与本项目的机会,因此资格要求仅考察监理业绩,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2.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3.详见“问9”中2的答复内容。
4.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同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 4.(2)监理管理人的要求,增加“若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过期了的或体现不了专业的,可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截图(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 (略) 属单位)。”。
问35:"1、招标文件第19页,5) BIM 技术咨询负责人 1 1 人:具有 BIM 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 BIM 技术咨询人员的 BIM 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此处为明确发证机构,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59页,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 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 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多得4分。
问:1、请问是该业绩中具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 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即可加分,还是投标人需承担5类服务中的工作内容才加分,请明确!
2、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其中委托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BIM统筹管理,但项目管理及BIM统筹管理工作为投标人与另一单位联合承担,请问该业绩的项目管理及BIM统筹管理工作能否加分?"
答: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BIM证书均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同中的规模内容符合本项要求的,均满足本项加分条件。
问36:"4、招标文件“ (略) 分评分标准”里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加分项目里面(1)对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2)对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请问招标人,(1)总负责人业绩要求里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里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都可,为什么随后加分项里只认可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为国家建 (略) 门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不予加分,如此前后要求不同步的条件设置是否为某单位量身定做。
(2)本项目涉及专业如此之多,为何单独要求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背国家不得以其他条件或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如不取消,我公司将坚决予以投诉、举报。"
答:1.详见“问9”中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问37:3、招标文件“ (略) 分评分标准”里面“企业荣誉及实力”加分项目里面要求“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主办单位官网获奖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根据我们了解,2018年以来获得过国家奖项河流流域治理项目的单位屈指可数,请问招标人,您觉得全国能有几家单位能满足您这么特定的要求?写的这么有针对性您觉得合适吗?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38: (略) 需要的业绩中,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如果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规模投资金额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或是其他鲜章的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吗?请业主明示!如果不能,请说明原因。
答:详见“问7”3的答复内容。
问39:招标文件P61(2)监理管理人员中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 8 人,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拟派的监理管理人员每增 1 名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得 1 分,最多得 4 分。须提供上述监理管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期限为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监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请问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早就已经过期了,重庆市也发文不再延续;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并无专业体现,都只有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截图来体现,建议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过期了的或体现不了专业的用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截图(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 (略) 属单位)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替代。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 4.(2)监理管理人的要求,增加“若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过期了的或体现不了专业的,可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截图(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 (略) 属单位)。”。
问40:2、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条“单位业绩”加分规定提问:“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请问业主证明或者业主批复文件属于“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吗?
答:详见“问7”3的答复内容。
问41:1、本项目“1.4.1投标人资格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要求(1)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业绩要求”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又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请问本项目资格审查和业绩都是要求监理资质和业绩,且都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什么1.4.2中又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如此前后不一致,是不是为了内定的单位量身定做的条件,让本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限制为只能由牵头单位提供?国家三令五申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而业主单位及拟中标人顶风作案,违法违纪,这样不公平的环境怎么能让市场有活力?
答:详见“问4”的答复内容。
问42:第三章评分办法2.2.2“企业荣誉及实力“中对“流域治理”项目未进行明确界定,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1.1.6“项目建设规模”中描述工程概况含“生态修复工程和截污工程”,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书业绩工程概况也同时含”生态修复工程和截污工程“,是否满足此项要求?
答:详见“问7”4的答复内容。
问43:"一、招标文件P59
(1)单位实力
投标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具有 1 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 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 0.5 分,单个业绩最多 得 2 分;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 1 个在总投资额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的业绩得 3 分。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监理业绩均不能重复得分。
若为全过程咨询业绩且里面包含流域治理监理为什么不能重复得分?根据招标文件的项目概况,全过程咨询业绩且里面包含流域治理监理的业绩完全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且该业绩要求2018年以后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每有一项得0.5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最多得 4 分,设置要求过高,请招标人对该条款进行修改,若不修改,请说明原因!
(2)企业荣誉及实力
1.投标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 得 2 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主办单位官网获奖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
据我司了解,获得该奖项的只有个别单位,该条设置明显存在指向性,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取消该奖项。
二、招标文件P60: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
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概况,在满足资格审查人员的要求下, (略) 分该项设置要求明显过高。(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 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能体现符合要 求的关键页、相应注册证。(2)、管理人员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5 分,最多得2分。(3) 、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人,造价员:不少于4名,满足以上人员要求得 3 分。项目总负责人条件设置明显存在针对性,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设置不合理,需要人员过多,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招标人对该条款进行修改,若不修改,请说明原因!"
答:1.详见“问5”中2、“问1”的答复内容。
2.(1)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3)本次招标范围还包含全过程造价咨询,要求一定数量的造价人员是为完成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44:"一、招标文件P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 (略) 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招标文件P60,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项目总负责人(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
招标文件P2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工程监理及BIM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故本项目可以定义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本项目全过程咨询负责人,也就是项目总咨询师。这点,从本项目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人员:(1)项目总负责人,(2)各板块负责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负责人、PPP监管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BIM技术咨询负责人)也可以得到印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 (略)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 (略)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质疑1:本项目在已经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 (略) 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明显与“发改投资规〔2019〕 (略) ”精神相悖,有较为明显的指向性,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之嫌;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也与“发改投资规〔2019〕 (略) ”精神相悖,有较为明显的指向性,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
3:发改投资规〔2019〕 (略) 要求全过程咨询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指的应是具有同类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工作经验,而不应是单单指具有项目管理负责人工作经验(本项目已单独要求了项目管理负责人)。
综上,为了与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一致,也为了体现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项目总负责人(4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全过程咨询中项目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其他任意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得2分。
二、招标文件P60商务评分标准2、总监理工程师(4分):(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质疑:招标人设置上述2条加分的目的应该是想选择具有同类型项目监理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但本项目为PPP融资项目,为什么项目总负责人在加分条件中明确了业绩需为流域治理PPP项目,而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就设置成了流域治理项目,去掉了PPP呢?而且项目总负责人加分项都设置了“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的加分条件,而总监理工程师就仅仅是具有高级工程师就可以得2分呢?感觉有明显的指向性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
建议修改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
(2)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除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外任意一项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答:1.详见“问9”中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15”的答复内容。
问45: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名称为“清水绿岸”治理或“黑臭水体整治”,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流域治理”的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46:"招标文件 商务评分标准中的 企业荣誉及实力“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 得 2 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主办单位官网获奖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
质疑:请问获奖证明材料中是否必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请问“所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是否指与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一致的(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 技术咨询服务)其中的任意一项?"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47:"招标文件 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质疑:上述“流域治理 PPP 项目管理项目”,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名称为PPP项目的监督管理业绩,合同中明确体现投标人承担了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工作内容,请问提供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得分要求?"
答:该业绩中若还体现了流域治理工作内容则满足要求。
问48:"招标文件 商务评分标准中的 单位业绩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 2018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 1 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 0.5 分,单个业绩最多 得 2 分;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2.监理业绩(3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 2018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 1 个在总投资额不低于 *** 0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的业绩得 3 分。”
质疑: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为此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包含的工程规模和工作内容是否均视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同中的规模内容符合本项要求的,均满足本项加分条件。
问49:"第三章评 (略) 分中“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 1 个在总投资额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的业绩得 3 分。”和“2.总监理工程师(4 分)(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 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 2 分”?
质疑:上述对投标人监理业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未做描述,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描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经查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2021年8月31日挂网的“一品河、黄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2.2投资规模“工程费用 *** .49万元”,①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第6页提示第2点“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略) ”中1.0.8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明确“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 (略) 述,建议对第三章评 (略) 分中对投标人监理业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要求也做出描述“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49×0.75”,同时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要求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49×0.75”。"
答:将 (略) 有涉及企业、人员 (略) 均修改为“建安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
问50:"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管理人员: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的0.5分,最多的2分。
质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 (略)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并不包含设计咨询的服务内容,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条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设置的条件,属于明显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而且即使需要相关设计管理人员,但也没有哪条规定设计管理人员必须要具有相关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的人员,而且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也不只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啊,那为什么只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而且还必须是给水排水专业才能得分啊!而且更奇葩的是设计咨询负责人(其实准确的说应该是设计管理负责人)还必须要4个人才能得满分,第一,设计管理负责人明显不需要这么多人,其二,即使需要4人,为什么都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而且都还必须是给水排水专业,难道本项目的设计管理不需要其他专业的人员?这一条明显是为特定赛迪投标人量身定做的,确实太明显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问51:"2、招标文件P59,评标办法2.2.2企业荣誉及实力“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质疑: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流域治理项目本身就不多,重庆市只有重庆 (略) 监理的跳蹬河(九龙坡区段)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工程获得了“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这不是明显为重庆 (略) 定制的条件吗?实在是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啊。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52:"1、招标文件P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 (略) 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请问: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监理及BIM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实际应为本项目全过程总咨询师,请问业主懂不懂总咨询师是干什么的?本项目配备总负责人不应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嘛?为什么要规定总咨询师资格条件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是为谁量身定做?
同为国家颁发的注册证,本条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任意一项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答:本次招标监理服务占比较大,因此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53:"质疑一:P2页招标公告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资质。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P15页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P61页商务评分中
(1)管理人员(5 分)
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质疑:根据项目名称可见,为何一个以监理为主的项目非要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长期做工程咨询的都了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本 (略) 专业技术人员才持有的执业证书”, (略) 又几乎不具备工程监理资质,又如何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提供监理证书呢?而监理单位自身又几乎不能拿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也就是 (略) 在能具有满足商务加分条件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话,就根本不需要去组成联合体投标,自己都能满足条件。也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设置的允许联合体投标完全是“扯淡、掩耳盗铃”。毕竟监理单位拥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人员太少了,而且还要求4个人,我查询了一下重庆市 (略) ,能满足条件的就只有一家---重庆 (略) ,有5人具备此类证书!有兴趣的可以去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况且本项目也没设计咨询的内容呀,为什么要设置这类设计证书加分?就是典型的排斥其他的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请招标人给予合理解释,
建议修改如下
1.“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P61(1)管理人员(5 分)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直接取消!
质疑二:招标文件P59页投标人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质疑:这条设置的可是真够狠啊,完全是无视了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难道是招标人、 (略) 、政府本次审核招标文件的相关人员口 (略) 去重庆市纪检委和监察委办公室喝茶吗?
经过查询,近三年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好巧不巧又是--“重庆 (略) ”能满足本条件,所监理的跳蹬河(九龙坡区段)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工程”就被评为了“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这一下就把其他潜在投标人都干掉了,请招标人给予解释。
质疑三:招标文件中P16页资格条件中单位业绩要求、P59页单位业绩加分要求、P60页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P60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前后时间要求不一致,情况如下:
1)资格审查中要求业绩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且为监理业绩、无PPP及流域治理要求。
2)P59页单位业绩中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无PPP及流域治理要求。
3)P59页单位监理业绩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流域治理监理业绩,无PPP要求。
4)P60页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业绩,但未明确业绩时间。
5)P60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流域治理监理业绩,但未明确业绩时间,也无PPP要求。
(略) 述,请招标人统一明确提供业绩的时间,以及统一业绩的类别,鉴于本项目为PPP流域治理项目, (略) 有涉及业绩的要求统一修改为“PPP流域治理”或“PPP全过程咨询”较为妥当。
质疑四:针对本项目P17页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监理工程师证书及P60页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具备监理工程师证的情况下有一建注册建造师得2分的问题,个人理解如下:
本项目实际为全过程咨询项目,服务内容为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大类,为何非要强制要求总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监理工程师证及一建注册建造师证呢?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即可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为何要强制设定上述2个国家证书才能得分呢?建议修改为在资格审查中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即可(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证书) (略) 分项目总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加分照资格审查进行修改。"
答:1.详见“问4”、“问2”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3.详见“问9”中1的答复内容。
4.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和“问52”的答复内容
问54: (略) 分要求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方可得2分,据我司了解, (略) 有,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该奖项?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55:根据该项目概况和招标要求,为正常监理项目, (略) 分加分项,设置的要求与该项目监理招标均无关,其中要求设计咨询负责人具有公共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提供4人才能得满分,其次该项目为监理招标,除去资格审查要求造价人员, (略) 分加分项设置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名(土建和安装专业),造价员不少于4名,才可得满分3分,如此苛刻的条件,是否为某单位量身定做,建议修改?
答: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本次招标范围还包含全过程造价咨询,要求一定数量的造价人员是为完成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对造价 (略) 的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56: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略) 分加分项设置要求,每一条均违背了该条例,建议进行修改?
答:该提问未提出具体的实质性问题。
问57:"招标文件“ (略) 分评分标准”里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加分项目里面(1)对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请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里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里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都可,为什么随后加分项里唯独只认可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为国家建 (略) 门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国际认证的项目管理师pmp证书却不予加分,如此前后要求不同步的条件设置,结合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以及市场调研,本项目是否为重庆赛迪咨询量身定做,某些人为了利益真的是胆大妄为。
(2)对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涉及专业如此之多,为何却单独要求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背国家“不得以其他条件或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严重有失公平、公正,也是为重庆赛迪咨询专门量身定,如不修改,我公司将坚决予以投诉、举报。"
答:1.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问58:"招标文件“ (略) 分评分标准”里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加分项目里面(1)对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管理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得2分,最多得2分”,“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请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里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里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都可,为什么随后加分项里唯独只认可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为国家建 (略) 门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国际认证的项目管理师pmp证书却不予加分,如此前后要求不同步的条件设置,结合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以及市场调研,本项目是否为重庆赛迪咨询量身定做,某些人为了利益真的是胆大妄为。
(2)对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涉及专业如此之多,为何却单独要求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背国家“不得以其他条件或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严重有失公平、公正,也是为重庆赛迪咨询专门量身定,如不修改,我公司将坚决予以投诉、举报。"
答:1.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
2.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问59:"质疑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真是奇葩,设置了太多明显有指向性、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而且是前后呼应,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这样的招标文件还公示什么,不如直接发包给重庆 (略) 算了,用得着这么明显的公示出来丢人现眼吗?
质疑二:招标文件P59,评标办法2.2.2企业荣誉及实力“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质疑:根据网上查询,全重庆市唯一能够满足此条评分条件的就只有重庆 (略) ,其监理的跳蹬河(九龙坡区段)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工程获得过“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我们不知道到底是业主不懂法、不守法,还是知法犯法、以身试法,居然这么明目张胆的为重庆 (略) 量身设置评分条件!如果这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不公平性的评分条款不修改,真是天理不容!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质疑三: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但是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
首先,本项目的资格及评分条件主要是围绕监理及项目管理来设置的,其他三个板块的服务(PPP监管、造价、BIM)既没有资质要求,也没有业绩要求,资格条件也只有各个板块的负责人有个基本要求,评分办法也只有造价人员有个得分要求(3分),而这些对于PPP监管、造价、BIM这三个板块的资格和得分要求一般的工程咨询单位都能满足。而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4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而投标人的资质(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又要求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根据这两条联合体投标的话牵头人必须同时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所以,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相应评分条件来看,如果哪家单位作为牵头人能够同时满足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的资质及评分要求,那肯定同时也能满足其他三个板块的资格及得分要求,根本就没必要再去找一家单位来组成联合体投标了。
其次,对于不能完全同时满足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资质和得分条件的单位,比如一家能够满足监理资质及业绩、得分要求的单位,一家可以满足项目管理资格及得分要求的单位,想要组成联合体投标就不行了。这不是明显的逗我们投标人吗?对于这样挂羊头卖狗肉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还不如取消算了。对于这样明显的为业主指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公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是怎么通过相关审查的?
请业主单位对以上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质疑四:招标文件P61,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1)管理人员: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0.5分,最多的2分。
质疑:1、本项目并无设计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中的设计管理与设计咨询从本质上来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服务内容和要求也是大相径庭的,那为什么要设置设计咨询负责人?而且还必须是4个设计咨询负责人?
2、即使业主强词夺理说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 (略) 分设计管理的工作内容,那为什么必须是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难道本项目设计管理就只需要给水排水专业,不需要其他专业吗?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 (略)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一 (略) 背景的工程咨询单位是不会拥有这种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更不用说是4个了。但是重庆 (略) 作 (略) ——中冶赛迪 (略) 的下属企业就有5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平台可查询)。
综上,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条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重庆 (略) 量身设置的评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请业主取消此条评分条件。否则,我们一定会向市长信箱投诉并向相关纪检委和监察委举报!!!"
答:1.该提问未提出具体的实质性问题。
2.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3.详见“问4”的答复内容。
4.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问60:"商务加分项: 1、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请问:这个是给那个 (略) 设置的门槛呢?监理资质申办要求中,是否要求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请招标人合理设置项目商务条款,存在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设置的条件也请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设置,一个监理项目设置那么多公用设备工程师,是为了排斥多少潜在投标人,试问有几家监理工程有此类人员。
2、投标人再拟派现场管理人员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得 0.5 分;此项最多得 2 分。明显排斥外地企业,二级建造师只是地方证书,不具备全国通用性质。"
答:1.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2.原中华人民 (略) 于2008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 (略) )中第六条已明确,二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不 (略) 述情形,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问6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分公司人员也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请 (略) 养老保险证明。
答:提供不具备 (略) 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62:分公司的养老保险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 (略) 法”中“ (略)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略) 授权下进行的,是合法有效的,建议明确:“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拟派 (略) 所属的不具备 (略) 人员,提供分公司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答:提供不具备 (略) 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63:投标人 (略) 要求,提供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若投 (略) 保 (略) 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提供不具备 (略) 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64:招标文件P60,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2、总监理工程师:(1)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请问业主设置本条目的是什么?我想设置本条得分条件是想找有同样有流域治理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但本项目还是PPP项目,为什么项目总负责人加分条件中业绩设置为流域治理PPP项目,而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就设置成流域治理项目呢?是重庆 (略)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只担任过流域治理项目总监,没有担任过PPP的吗?这种量身定做是不是太明显了? 建议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在总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
答:详见“问3”的答复内容。
问65:"P (略) 分评分标准单位业绩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 0.5 分,单个业绩最多得 2 分;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最多得 4 分。
问:本项目服务内容有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BIM 咨询5 类,但本条只要求满足其中4类服务即可得单个业绩满分2分,而且数量最多提供2个,是哪一家单位只满足其中4项,正好只有2个业绩满足条件,为什么不设置2个3个5个?这样设置的话有非常重大的量身定做嫌疑,请招标人进行修改!!"
答:详见“问5”中2的答复内容。
问66:P61(1)管理人员:投标人再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的0.5分,最多的2分。请问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工程监理及BIM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并没有涉及到设计方面的工作,根据招标法不能设置稀缺、特殊的条件来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还限制了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是专业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一 (略) 才有,而满足4名这样稀缺的专业人员基本 (略) 了, (略) 又没有监理资质和具有相应监理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这样的条件绝 (略) 分投标人。
答:详见“问2”的答复内容。
问67:招标文件P3页,招标公告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请问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工程监理及BIM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从本招标项目的名称“一品河、黄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监理及服务”,以及 (略) 占比重(监理服务费赞比超过60%)就可以看出,本项目最重要的服务内容应为工程监理,请问联合体牵头人为什么必须是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而不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这一条是否有为某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排斥潜在其他联合体投标人?请业主取消以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答:详见“问4”的答复内容。
问68:招标文件P59,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2018年以来流域治理的国家奖项只有几家,而重庆市只有中冶赛迪一家单位有流域治理项目获奖过。这一条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设置的条件,属于明显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次招标文件是否是为中冶赛迪量身特定啊。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69:P17页5.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 (略) 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监理及BIM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也是整个项目的总咨询师,不是某一个版块的负责人,而且本项目也专门设立了总监理工程师且不能兼职!为什么要设立总负责人为国监证?后面商务加分又是需要一建?这是为哪家单位设立的条件?本项目也是以负责项目管理版块的为牵头单位,又需要监理资质的单位来牵头,我怀疑有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本条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任意一项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包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答:详见“问7”中1的答复内容和“问52”的答复内容。
问70:"招标文件P59页2.2.2(2) (略) 分评分标准企业荣誉及实力(2分)中: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证或发文件时间为准)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问: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来在2018年度以后获国家级奖项的又满足其他条件的单位屈指可数,招标文件商务加分还规定了获奖类型,在建筑业协会上查询2018年以后的流域治理获奖的单位正好中冶赛迪 (略) 和重庆 (略) 也在其中,请问这样设置是不是太有针对性、倾向性、是否存在严重的量身定做的嫌疑,违反了招标法关于针对公开招标公平公正、严谨设置稀缺、特殊等条件的原则,建议把本条内容重新修改,取消流域治理类型的获奖。"
答:详见“问1”的答复内容。
问71:P (略) 分: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 (略) 分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略) (略) (略) 仿宋字体;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 (略) 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 (略) 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 (略) 分为零分。请问: (略) 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评标委员会到底以哪种方法来定夺?还是凭心情来选?请明示!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已明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问72:P22页3.4.1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里,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为准。请问:如果联合体牵头人没有在红名单里面,就不能提交电子保函吗?就不能参与投标吗?就算没有在红名单内,也可以进行缴纳电子保函吧;只是不是缴纳金额的50%而已!请招标人明示!
答:联合体牵头人没有在红名单中,其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子保函缴纳,只是应全额缴纳。
问73: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得 0.5分;此项最多得 2 分。疑问:二级建造师属于地方证件,不能跨省使用,本招标文件设置二级建造师,属于明显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行为。假如同意外地企业使用外地二级建造师,在重庆当地是不予认可的,此条件就多此一举了。
答:原中华人民 (略) 于2008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 (略) )第六条已明确,二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不 (略) 列示的情形,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问74:"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第3业绩要求,公司业绩要求2018年1月签订的一个10亿的合同,这么大的业绩为什么要设定为合同签订时间,有的好几年都做不完,建议改为2018年1月以竣工时间为准。
2、PPP 监管负责人和项目管理负责人都要求需要一级建造师,这个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还要规定建造师专业必须是市政,既然要求专业用全国注册证不是更合理吗?这种行为是不是 (略) 量身订做?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基本都是建筑工程为主,很少有市政, (略) (略) 这样改的?请务必解释清楚!不然一 (略) 门!"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对时间的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工作 (略) 分均涉及市政专业,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问75: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 (略) 分分为了“投标函(总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如有)”共五个模块,无法 (略) 分目录内容, (略) 分的目录是否可以不编制?
答: (略) 分封面可不编制,若有投标人 (略) 分封面可列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内。
(略) 分目录可不编制,若有投标人 (略) 分目录可列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内。
问76: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为准。
问77: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是否直接使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CA数字证书加盖对应的个人签名即可?.
答:直接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CA电子印章在对应的个人签名地方盖章即可。
问78:"招标文件 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再拟派现场管理人员不低于 1 名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得 0.5 分;此项最多得 2 分。”
质疑:上述 “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是否指一建和二建?"
答: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均满足要求。
问79:若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拟派 (略) 所属的不具备 (略) 人员的,提供分公司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不具备 (略) 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80:"一、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 *** 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99 万元,其中工程监理服务约 1396 万元、其它服务约 903 万元(包括管理管理、PPP 监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 技术咨询服务)。”
质疑:上述:“其它服务约 903 万元(包括管理管理、PPP 监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 技术咨询服务)。”中的“管理管理”,是否指“项目管理”?"
答:此处的“管理管理”更正为“项目管理”。
问81: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略) 分封 (略) 分目录的上传板块,请问投标文件是否可以不 (略) 分的内容?或者要编制的话,放在哪个模块?
答: (略) 分封面可不编制,若有投标人 (略) 分封面可列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内。
(略) 分目录可不编制,若有投标人 (略) 分目录可列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内。
问82: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其他”是 (略) 分的“(十)其他资料”内容吗?
答:是。
问83:该项目是否含有业主代表专家,有几人?
答: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2年4月21日9时30分。
2.鉴于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多为 (略) 分评分内容且较多重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商务评分内容也作出了相应修改,为方便各投标人查看现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相应内容整理如下:
(1)第一章 3.4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业绩要求 修改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 (略) 分评分标准 修改为:
(略)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 (2) | (略) 分评分标准 | 单位及人员实力 | 单位业绩 (7分) |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的单个业绩中,每包含工程监理、项目管理、PPP监管、造价咨询、BIM咨询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的得0.5分,单个业绩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多得4分。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合同中的规模内容符合本项要求的,均满足本项加分条件。 2.监理业绩(3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的业绩得3分。 注:①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 ②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监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监理业绩均不能重复得分。 本 (略) 有“流域治理”均明确为:江、河、 (略) 涉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比如清水绿岸、河流域综合治理、长江大保护、河道治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
企业荣誉及实力(2分) | (略) 承揽过的流域治理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主办单位官网获奖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必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 本处“项目”指监理、项目管理、PPP 监管、全过程造价控制、BIM 技术咨询服务5类服务中任意一类服务。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实力 (21分) | 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得分。 1.项目总负责人(4分) (1)项目总负责人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PPP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或总咨询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2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相应注册证。 2.总监理工程师(4分) (1)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流域治理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章页及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主要页、职称证。 3.造价负责人(1分) 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须提供职称证。 4.拟派其他管理人员(12分) 各拟派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1)管理人员(5分) 投标人再拟派设计管理咨询人员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再拟派现场管理人员不低于1名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0.5分;此项最多得2分。 投标人再拟派档案管理人员不低于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或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监理管理人员(4分) 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8人,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拟派的监理管理人员每增1名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4分。 须提供上述监理管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监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若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过期了的或体现不了专业的,可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截图(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 (略) 属单位)。 (3)造价控制人员(3分) ①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名,且承诺有1人驻场工作。3人应具备已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土建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1人应具备已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安装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 ②造价员:不少于4名,且承诺有1人驻场工作,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③承诺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场造价人员随项目 (略) 需专业更替。 满足以上人员要求得3分。 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应的注册证(登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员资格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2022年4月2日
[ *** *** ].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