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纠纷案委托代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山西保利 (略) (追偿纠纷案委托代理)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山西保利 (略) 追偿纠纷案委托代理项目于2023年9月18日在“淘煤询价网”发布公告(询价编号:GKXJ*),原定于9月26日开启报价,仅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与报名报价;2023年9月27日在“淘煤询价网”再次发布公告(询价编号:GKXJ*),于10月10日开启报价,仅有一家合格供应商参与报名报价,厂家人员在报价中未更改报价单,继续使用第一次挂网时上传的报价单。经与厂家确认,第二次报价仍真实有效。由于两次公开挂网询比价中报价厂家仅有一家,平山公司就《追偿纠纷案委托代理》项目与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按照中煤集团相关采购流程进行公示。
一、采购编号:GKJT*
序号 | 服务内容 | 谈判单位 |
1 | 2020年9月23日,我公 (略) 签订《山西保利 (略) 35KV郑平线C相接地故障查找合同书》,碧霄科技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商向峰,商向峰又将工程转包给刘旭飞进行施工。2020年9月25日,刘旭飞召集并带领包括梁玉清在内的十余名工人前往保利平山煤业35KV线路工地19号铁塔进行地线施工,当日上午梁玉清在19号铁塔中间位置作业时被 (略) 治疗。之后梁玉清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至沁 (略) ,一审判决“一、被告商向峰、刘旭飞赔偿原告连带赔偿原告梁玉青损失*.79元剩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梁玉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原告梁 (略) (略) 提起上诉。2022年5月 (略) (略) 判决“一、 (略) 沁 (略) (2021)晋052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沁 (略) 重审。”2022年12月13日沁 (略) 重审后判决“被告刘旭飞赔偿原告梁玉青经济损失*.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西保利 (略) 、商向峰、 (略) 碧霄 (略) 对被告刘旭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商向峰、 (略) 碧霄 (略) 和我公司都提出了上诉,2023年3月15日, (略) (略) 对此案又进行了二审,3月27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一、维持原判。二、根据原告病情,尚需继续治疗,相关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本判决生效后,沁 (略) 2023年5月28日做出(2023)晋0521执52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旭飞、我公司、 (略) 履行判决义务。后沁 (略) 扣划我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 *. 14元、扣划被执行人商向峰银行账户内存款29000 元, 共计*. 14 元(含执行费 12539 元、诉讼费13925 元)。 现我公司预向其余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诉讼。 本次招标以固定代理费(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浮动5%回款奖励的方式招标,总预算为10万元 代理区间:一审、二审(如有)及执行(如有)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涉案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终结后终止服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方应向*方交付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入账后30日内向*方支付律师费,如有二审,二审阶段律师代理费于*方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入账后30日内向*方支付。
交货地址: (略) 沁水县郑村镇平山煤矿
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8日下午18时
二、询价人联系方式
询价人:山西保利 (略)
地址: (略) 沁水县郑村镇
联系人:孟超东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