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克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电建克州阿图什*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中电建克州阿图什*千瓦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 (略) 境内,场址中心 (略) 东南约27km,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825.8558hm2, (略) 区占地面积为3.98h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光伏发电系统额定装机容量5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609.*MWp,推荐采用N型580Wp双面双玻组件,300kW组串式逆变器,固定式安装方式,共布置152个子方阵。本批复不涉及配套的变电站及送 (略)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26%。
根据新疆荣祥 (略) 编制的《中电建克州阿图什*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材料运输和堆放、车辆行驶、土石方挖掘等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放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将易于收集的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 (略) 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及其他建筑类垃圾,尽可能用于回填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光伏板清洗废水。本项目不设置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依托拟建变电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内劳动定员,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废水不添加任何化学洗涤剂,废水散排自流入光伏区地面用于浇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保养,加强环保意识,规范运营期机动车行驶管理制度,降低移动声源(运输车辆)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按环评建议在每个箱变底部建设防渗贮油池,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专用的抽油装置收集到油桶内,集中收集后依托拟建220kV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你公司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油坑)检查力度,发现破损渗漏,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维修。废弃物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五)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运营期光伏场区 (略) 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 (略) 的宽度和长度,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 (略) 线对征地范围外地表草地生长及原生植被的碾压扰动。对光伏场区进行绿化,实施生态恢复,建议在太阳能电池板遮挡较严重及太阳能电池板间受阴影部分影响地区种植当地生长能力强、受光照制约较小的草本植物,提高植被覆盖率。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