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司报来的《 (略) (略) 建筑材料砂石材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 (略) 长洲区兴龙街道平浪村平簪二组去街冲(中心坐标:东经111度16分40.939秒,北纬23度30分30.364秒)。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外购风化石及石粉,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以及一条制砂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年产石子*吨,中细砂*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区、堆料场、成品仓库、办公生活区及相关的辅助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为*.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9%。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破碎及洗砂生产线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车间、喷雾降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
(二)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污泥涉及危险废物的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2024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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