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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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 (略) DNA构建研发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2号 | 2022.12.12 |
2 | 关于《泰州健优达 (略) 动物药品、保健品研发及CRO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3号 | 2022.12.12 |
3 | 关于《江苏 (略) 氨酚羟考酮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4号 | 2022.12.12 |
4 | 关于《江苏普 (略) 免疫细胞制备技术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5号 | 2022.12.12 |
5 | 关于《泰州杰 (略) 兽医诊断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6号 | 2022.12.12 |
6 | 关于《泰州华诚 (略) 东南大学泰州生物医药与医 (略) 中试生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7号 | 2022.12.12 |
7 | 关于《江苏益明 (略) 无针注射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8号 | 2022.12.12 |
8 | 关于《泰州国 (略) 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三期工程滚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39号 | 2022.12.12 |
附件:
1.泰高新行审批〔2022〕132号关于《江苏 (略) DNA构建研发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泰高新行审批〔2022〕133号关于《泰州健优达 (略) 动物药品、保健品研发及CRO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泰高新行审批〔2022〕134号关于《江苏 (略) 氨酚羟考酮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4.泰高新行审批〔2022〕135号关于《江苏普 (略) 免疫细胞制备技术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5.泰高新行审批〔2022〕136号关于《泰州杰 (略) 兽医诊断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6.泰高新行审批〔2022〕137号关于《泰州华诚 (略) 东南大学泰州生物医药与医 (略) 中试生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7.泰高新行审批〔2022〕138号关于《江苏益明 (略) 无针注射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8.泰高新行审批〔2022〕139号关于《泰州国 (略) 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三期工程滚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