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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 (略) 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0〕47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的地块10、地块11、地块15、地块16、地块17、地块19、地块22、地块23、地块24予以核减,核减面积3.3093公顷,原 (略) 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万峰林街道乐立村、纳录村,桔山街道双朝社区、滴水社区,泥凼镇泥凼社区、堵德村,敬南镇吴家坪村,白碗窑镇岔米村的集体农用地8.1445公顷(耕地7.4563公顷、园地0.1298 公顷、其他农用地0.5584公顷)、未利用地0.64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862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075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7891公顷。
二、你州 (略) 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 (略) 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州 (略) 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州 (略) 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 (略) 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地和土地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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