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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 (略) 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9〕8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双朝社区、峡谷社区、三和社区、新场社区,丰都街道办事处赵家渡村,万峰林街道办事处纳录村,洒金街道办事处坝美村,下五屯街道办事处景家屯村,敬南镇飞龙洞村,则戎镇卧戛村,洛万乡洛万社区,沧江乡沧江村,猪场坪镇丫口寨村的集体农用地22.0917公顷(耕地18.3428公顷、园地0.1936公顷、林地2.7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8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9449公顷、未利用地1.3505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387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3.4422公顷。
二、你州 (略) 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 (略) 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州 (略) 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州 (略) 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 (略) 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地和土地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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