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光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7号4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成立于2023年08月01日, (略)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7号4号楼101室(坐标:北纬23°02"43.224",东经113°54"17.263"),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TE83F5G。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约为251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转运服务(转运工作由最终处理处置单位负责),年收集贮存及转运(转运工作由最终处理处置单位负责)HW02医药废物20t/a,HW03废药物、药品20t/a,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200t/a,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600t/a,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600t/a,HW11精(蒸)馏残渣50t/a,HW12染料、涂料废物1920t/a,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600t/a,HW16感光材料废物800t/a,HW17表面处理废物1700t/a,HW21含铬废物500t/a,HW22含铜废物100t/a,HW23含锌废物50t/a,HW29含汞废物20t/a,HW31含铅废物500t/a,HW34废酸200t/a,HW35废碱50t/a,HW36石棉废物50t/a,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100t/a,HW49其他废物2500t/a和HW50废催化剂100t/a,共计21个类别(191项废物代码),总收集、贮存、周转量为1068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①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P、LAS,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②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茅洲河流域外有处理能 (略) 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③烧杯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茅洲河流域外有处理能 (略) 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④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东泽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的厂界为危废贮存库围墙,贮存库内无露天面积,本次评价不考虑初期雨水的收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NMHC、酸碱雾废气(氯化氢、硫酸雾和氨气)、硫化氢和臭气;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装卸粉尘。 ①NMHC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会产生NMHC。项目设置单独密闭车间,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整体密闭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一套“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NMHC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硫化氢、氨气和臭气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按臭气和硫化氢计),碱性蚀刻废液会散发少量氨气。项目臭气和氨气分别经整体密闭抽风收集后,项目氨气、臭气同NMHC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硫化氢、臭气和氨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经加强车间密闭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酸碱雾废气(氯化氢、硫酸雾) 危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整体密闭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同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氯化氢、硫酸雾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装卸粉尘 项目装卸过程为间歇性工作,且产生的粉尘量不大,项目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装卸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厂界浓度不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排风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和《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噪声值为65~75dB(A)。 项目对生产设备噪音采取的降噪措施: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再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拖把、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和废检测样品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防腐防渗措施良好,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9-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