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松发改联发〔2022〕 (略)
(略) :
你局《关于市实验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松教请〔2022〕3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 (略)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 (略) 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2﹞ (略)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松原市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松原市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核定为600元/人·月。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幼儿因故退(转)园、请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月的,按半月退费;超过半月的,不退当月费用。
四、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
五、你局应督促幼儿园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 (略) 门的监督。
六、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略) 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七、本批复自2022年秋季新生入园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