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信地址:江 (略) 137号
邮编:225200
项目代码:2205-*-07-02-*
关于江苏 (略) 年屠宰1.2万头肉牛、15.5万只肉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屠宰1.*头肉牛、15.*只肉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委托江苏美景 (略) 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 (略) 江都区真 (略) 118号,建成后年屠宰1.*头肉牛、15.*只肉羊。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真武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符合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新带老”措施等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方面: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真武油田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二)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屠宰车间采用负压集中收集方式,废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废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待宰圈及时清扫、定期喷洒除臭剂。
硫化氢、氨气和臭气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本项目以待宰圈、牛屠宰车间、羊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套建设相应容积的应急事故池,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请表和核批表。
三、你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安装废水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 (略) 。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做到依法排污。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五、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水接管作为项目投产的前置条件。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六类环保设施安全检查,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略) 江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
六、你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及相关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与运营,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与规定。
七、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