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宁审批政投[2022]30号批准建设。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区自筹资金。招 (略) 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代理 (略) 众诚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 (略) 宁河区,建设内容包括:1、更新改造东扬雨水泵站,设计流量13m3/s;2、更新改造西扬雨水泵站,设计流量16.5m3/s;3、实施合流制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改造面积1.24平方公里,计划改造合流制管道44公里,新建d300-d1350mm雨水管道长度约61公里。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勘察,合同编号:N**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改造东扬雨水泵站;更新改造西扬雨水泵站;实施合流制雨污分流改造;新建d300-d1350mm雨水管道。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图测绘、管线探测等)。
(2)设计标段名称: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合同编号:N**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改造东扬雨水泵站;更新改造西扬雨水泵站;实施合流制雨污分流改造;新建d300-d1350mm雨水管道。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3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应按下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近五年(**日~**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级资质,近五年(**日~**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日至**日,每日9:30时~11:30时,14:3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各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略) 众诚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汉沽支行;
银行账号:*00699。
电话: 022-*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和测绘)或(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
联系人:戴亚玲
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众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滨海新区汉沽街易居庭苑底商45号
联 系 人:朱思檀
电 话:*
邮 箱:*@*63.com
发布日期:**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戴亚玲
电话:*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宁河区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科
受理人:田宝刚 郑颖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