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福县委政法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级“一站式”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建设基本需求。原则同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4-*-04-05-*)。
三、项目单位:中共安福县委政法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平都镇。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改造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在现有的结构上对内外墙面、地面、门窗、水电等进行装饰装修,建设消防系统,并添置办公家具、办公智能化设备等。严禁在项目中设置机关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