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鑫 (略) (略) 土壤改良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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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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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鑫 (略) (略) 土壤改良剂建设项目 | 前郭县套浩太乡腰围子村 |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鑫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套浩太乡腰围子村,厂址南侧为村 道隔道为农田,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鑫泰养殖厂(现废弃)北侧为耕地和养殖场厂房、东侧为耕地。项目东北侧25m及1 (略) (略) 用房, (略) 房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鑫 (略) (略) 所有,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922m的郑家围子村。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2㎡。建设内容包括发酵车间,造粒、干燥车间,粉煤灰贮存车间,畜禽粪便贮存车间等设施。生产干燥用热、发酵车间保温用热由 10t/h生物质热风炉供给。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吨有机肥及有机肥类土壤改良剂#吨。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0%。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生产不用水,员工生活污水排 (略) 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项目拟采用1套集气系统+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对发酵车间1、发酵车间2恶臭气 (略) 理;采用1套集气系统+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对发酵车间3和粪污贮存工序产生的恶臭气 (略) 理,并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项目畜禽粪便贮存及发酵产生恶臭气体(NH3、H2S)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3)表2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混配造粒粉尘、烘干粉尘、筛分粉尘、恶臭气体及燃烧烟气经集气罩负压集气后再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生物滴滤除 (略) 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5m高(DA003 )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SO2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NH3、H2S)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采取各厂房密闭、畜禽粪便贮存车间及发发酵车间喷洒生物除臭剂、粉煤灰车间内装卸产生的颗粒物由车间隔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准值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内工业炉窑附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标准;采取有限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物质燃烧后的草木灰、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润滑脂废油桶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造粒干燥车间内部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贮存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 (略) 置;生物滴滤除臭设施填料、废布袋由废旧资源单 (略) 置。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再通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冬季供暖采取电加热方式。 (七)该项目应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 (略) 防渗及环境保护防护措,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