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3ES008
项目名称 | 酒钢(集团)智美广告 (略) 部分闲置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5 17:00时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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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略) 粮油加工 (略) 富强西 (略)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酒钢(集团)智美广告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酒钢(集团)智美广告 (略) 经理办公会纪要(二〇二二年第九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酒泉钢铁(集团) (略)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中的废旧设备,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并承担拆除、装运过程中的所有税、费,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9.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自然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消防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现场清理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活动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2 09:00:00 至 2023-05-25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5-25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踏勘联系人 | 联系人:刘部长,联系方式:*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