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建强拆催字〔2024〕第4号
违法当事人:段雨坤 电话:*
住(地)址: (略) (略) 38号201室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高建限拆决字〔2024〕第4号]对你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规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决定,并于2024年5月20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特催告如下:
责令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清理好施工现场。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对此,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五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联系人:张以政、姜莎莎
联系电话:0631-*
联系地址: (略) 158号怡园街 (略) 213室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