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示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规定,现我局对1宗拟出让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公示时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6日17时,接受意向报名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北分局1604室。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
序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设 项目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1 | 市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部分地下空间 | 地下*.8 | 交通 服务场站用地 | 地下停车场项目 | 地下建筑一层(底高程41.50米,顶高程50.00米)≤* | 50年 |
地下建筑二层(底高程36.10米,顶高程41.50米)≤* | ||||||
地下建筑三层(底高程32.20米,顶高程36.10米)≤* |
二、有关要求
(一)规划条件: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然资规北规条字〔2023〕45号)执行。
(二)建设条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北区齐鲁康体公园地下停车库项目地块建设条件意见》(青住建条字〔2023〕4号)执行。
(三)人防设施调查和保护意见: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北区齐鲁康体公园地下停车库项目地块人防设施调查情况反馈的函》(青国动办函〔2023〕3号)执行。
(四)地铁意见: (略) 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略) 北区齐鲁康体公园地下停车库项目三宗地土地出让阶段征求意见的复函》执行。
(五)申请资格: (略) 的 (略) 北区 (略) 。
(六)动工及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须竣工。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意向用地申请书》签字盖章,一式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2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 (略) 189号青岛地理信息大厦16楼1604室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053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