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剑发改发【2024】20号 | ||||
建设地点 | (略) 剑阁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00平方米新建干部周转房1栋,总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保障216人。;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2732.4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3-29 00:00至2024-04-03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3-29 00:00至2024-04-03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个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2、本项目拟配备3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四川(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提供带二维码可查询的证书扫描件,无法查询的视为无效证件),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注: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定标方式为评审后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 ||||||
联系人 | 田先生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