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改)立法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支撑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改)立法支撑。
二、项目内容
1.调研服务。通过查询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 (略) 噪声污染防治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梳理立法需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专题研讨、论证。
2.文字服务。在《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改)(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过程中提供文字支撑服务,按计划完成《办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完成对应的起草说明、注释稿、参阅资料汇编等。
3.咨询和论证服务。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办法》(修改)论证(包括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等),配合开展送审稿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预算
不超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
(三)具备从事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力量。
五、申报材料
(一)下载并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二)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新的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企业信息登记截图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
(三)提供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声明书。
(四)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上述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六、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有意于申报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密闭信封邮寄(以邮戳为准)或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秀英区长滨 (略) 人民政府15号南楼6019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98-*
附件: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