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乌蒙山东部(南片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4年纳雍县)施工作业队伍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由我公司代理的 (略) 乌蒙山东部( (略) )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4年纳雍县)施工作业队*,现对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原比选文件第六章合同八、施工费用及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取集中、定期、分批次的报账方式,按整体施工进度报账。为保证资金申请规范,采用统一报账申请表。每次付款前,*方须向*方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第一次支付:协议签订后,*方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要求施工,完成施工总面积20%,*方按报账流程提出申请(提供的报账资料不包括第三方验收报告,除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方认可的资料员进场佐证资料及采购项目所需苗木佐证资料),经*方认可后,原则上*方在收到项目业主单位第一笔项目款后45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0%。*方在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支付10元/亩工作经费。
(2)第二次支付:*方完成施工总面积40%,*方按报账流程提出申请(提供的报账资料不包括第三方验收报告,除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已支付乡镇工作经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汇款记录等,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方不予付款),经*方认可后,原则上*方在4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0%。现变更为: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取集中、定期、分批次的报账方式,按整体施工进度报账。为保证资金申请规范,采用统一报账申请表。每次付款前,*方须向*方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第一次支付:协议签订后,*方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及苗木采购情况,*方提供项目所需苗木采购佐证资料可向*方申请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10%款项用于苗木采购。上款项支付时间:原则上*方在收到项目业主单位第一笔项目款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支付10元/亩工作经费。
(2)第二次支付:*方完成施工总面积30%,*方按报账流程提出申请(提供的报账资料不包括第三方验收报告,除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已支付乡镇工作经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汇款记录等,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方不予付款),经*方认可后,原则上*方在4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0%。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代理机构:贵州 (略)
日 期: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