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区《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权((略)GB(略)号、(略)GB(略)号)的请示》(绵涪府〔2024〕2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政府以协议出让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 (略) (略) 石塘街道 (略) 3组、4组、8组及居委会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略)号、(略)GB(略)号),出让宗地面积为(略).46平方米(71.1952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的15%≤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25%),出让价格为8358.(略)元,出让年限按用地发生日(2011年10月16日)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即使用期限为居住用地2081年10月15日止,商业用地2051年10月15日止。
二、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及时缴清相关税费。
三、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