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片航空发动机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片航空发动机叶片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芦淞区董家塅街道航空科创园2.1期1#厂房1层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芦淞区董家塅街道航空科创园2.1期1#厂房第1层建设年产*片航空发动机叶片项目,建筑面积1953.56m2,设置1条航空发动机叶片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机加工区、数控区、抛光区、探伤房、清洗房等,配套建设附属生产设施等辅助工程及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等公用、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 2、废气 项目探伤房、清洗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内带滤筒附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以设备噪声为主,主要有数控机床、抛光机、加工中心、磨床、铣床、切割机、空压机、数控车床等,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金属碎屑、除尘灰、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抛光垫及刀片、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探伤废液等。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探伤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储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