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 章 招标公告
(略) 市 (略) 片 (略) 田径 (略) 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市 (略) 片 (略) 田径 (略) 建设项目已由 (略) 市 (略) 以江发改【 * 】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市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 (略) 条件, (略) 。
1.2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略) 代理机构是 * 川华文 (略) 。
2. (略) 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 * 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略) 市 * 合镇柏盖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 * 个面积约 * 平方米人 (略) ,周长 * 米跑道8条约 * 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 (略) 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 级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 (略) 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 * 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 * 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2个) 标段。
3.4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信用 * 川”网站(http:/ *** )、“信用 (略) ”网站(http:/ *** )中被列 (略) 人名单的。
在 (略) (略) 业数据平台中(http:/ *** )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 * 分(含)的。
在绵 (略) (略) 网站(http:/ *** )中被列入“ (略) 业黑名单”的。
□在 * 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D级的。
□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 * 至 *** * : * ,登录 (略)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略) 网站(网址:http:/ *** ),进行在线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企业未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的,登 * (略)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略) 网站,按注册流程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 (略) 文件, (略) 文件唯 * 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 * ,地点为 (略) 址为http:/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市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 川华文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 K |
(略) 会信用代码: |
*** |
地 址: |
(略) 东路 * 号 |
地 址: |
(略) 市 (略) 区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4F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唐老师 |
联 系 人: |
刘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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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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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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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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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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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略)
联系电话: ***
注:
(1) (略) 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 (略) 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或选择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2)因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必须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当是最低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4)《招标投标法》第 * 十 *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 (略) 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略) 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十日。”由于投标人不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可相关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日.期间 *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 * 川省公共资 (略) 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 (略) 当日不算在期间内)。 (略) 发布日期为 * 年 * 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年 * 月 *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 年 * 月 * 日。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规定,“ (略) 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 (略) 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 * ] * 号)第( * )条规定:“ (略) 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