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6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 (略) 委托新疆水利水电勘 (略) (略) 承担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已建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后
建设内容:察汗乌苏生态电站位于察汗乌苏水电站大坝下游约330m处,地处巴州焉耆县境内。该电站利用开都河察汗乌苏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发电。工程主要由生态引水发电洞、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组成,电站装机容量3万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46亿kW·h,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 (略)
联系人:韩松高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新疆 (略) 人民东路华誉商务大厦14楼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 (略) (略)
联系人: 瓦热斯江 曹文洁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 (略)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