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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略) 智能终端玻璃盖板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装修废气:施工装修中采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油漆、涂料和环保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同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可以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防尘措施:①运渣车辆不得超载、冒载;禁止高空抛撒废渣;场地不得积水;禁止现场焚烧废弃物。②对场地进行洒水增湿,采取湿法作业,大风天气应洒水4~5次,可缩小扬尘飘洒距离20-50m范围。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现场。③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④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⑤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可将施工场地施工扬尘污染减少至最低。另外,施工期扬尘污染是短暂的,随着施工过程的推移,施工期扬尘量也逐渐减少,在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扬尘量已经很少。随着施工的结束,通过对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处理后,施工期扬尘污染也随之结束。(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公共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自然蒸发消失带走,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并且由于上述影响为短期影响,会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期噪声具有临时性、阶段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12:00-14:00,22:00-次日6:00时间段进行施工、加强日常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并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此类噪声也会随之消失。(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主要含废弃板材、包装纸箱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将一部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送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堆放。另一部分,即废弃油漆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49非特定行业中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必须集中收集,由施工单位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综上,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二、运营期(1)废水①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②生活区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区办公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纯水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玻璃清洗水相当于自来水,此两类水无需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直接引至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与其他生产达标废水一起排放。显影废水作为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③显影废水作为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2)废气①移印、丝印、烘干、网版擦拭清洁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②开料、黄光、曝光、滚涂产生的废气通风散气处理;③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加盖、设置围堰或投加除臭剂进行处理。(3)噪声①设备采购选型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选型还必须考虑产品具备良好的声学特性(高效低噪),向供货制造设备厂方提出限制噪声要求。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厂方协商提供相配套的降噪措施。②要注意生产设备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 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建议在厂区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⑤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运输车辆在厂内均属于流动声源,工程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装载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况,减小噪声强度;运输车辆要求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4)固体废物①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②废弃物料、废弃包装材料、废炉渣外售,废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厂家更换后回收。污泥清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③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容器罐、废抹布、废油墨、过期化学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先置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外排或随意丢弃。④生活区隔油池浮油及沉淀定期打捞后与餐饮垃圾一起由有餐饮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栋8楼0807办公室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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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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