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 (略) 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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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 (略) ) (略) (略) 窗口
邮编: ***
| 海南 (略) 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
| 海南 (略) " |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富豪村委会老城经济开 (略) (略) 内 |
| 海南 (略) |
| 项目租用海南 (略) (略) 房(具体见附件协议)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880m2,建筑面积1880m2。项目 (略) 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主要包括水泥及粉煤灰筒仓存储区、原料暂存区、干混砂浆生产车间、包装区、成品库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干混砂浆生产车间拟设4条干混砂浆生产线(其中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2条,干混质感饰面砂浆砂浆生产线1条、防水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 |
|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澄迈县用地规划相符。本项目建成运行后, (略) 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略) 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 (略) 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经环 (略) 门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均未列出,故属于允许类;且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 (略) )中禁止和限制名单。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内现行的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 (略) )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因此符合环境准入清单。 |
| 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 (略) (略) 内, (略) 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经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多规合一),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园区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根据《 (略) 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本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建筑材料制造项目,符合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的功能规划和产业定位。 |
| 国内基本水平 |
|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没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故不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略) 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往澄迈县老城开发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COD和氨氮总量不再分配。 |
| 无 |
| (略) 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略) 在地的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 本项目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2013修订)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