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 (略) :
按照《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4〕7号)文件要求, (略) 监督评价小组将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反馈、 (略) ,经检查组依法取证及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1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项目编号:N*2)中存在以下问题,现责令你单位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你单位在实施2021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采购活动中,一是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二是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均签订于2022年8月22日,均于2022年8月29日在四川 (略) 发布采购合同公告,均未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 (略) 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以上问题事实有检查组检查底稿、采购文件等证据证实。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 (略) 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 (略) 。
平 (略)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