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三都县蛋鸡63万羽扩建项目、罗甸县木林口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都县蛋鸡63万羽扩建项目、罗甸县木林口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都县蛋鸡63万羽扩建项目 | 三都县中和镇水维村板告组 |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达 (略) | 湖南绿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位于黔南州三都县中和镇水维村板告组,属于畜牧业家禽饲养。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248万元, 占总投资的5.1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采取设置围挡,控制减少粉状物料堆放量,临时露天堆放的物料要苫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保持出入运输车辆车轮及运输道路路面清洁等控制措施,厂界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上层水全部用于清洗设备和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 取加装减震、消声设备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弃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恶臭气体 加强栏舍通风,及时清扫粪污,减少栏舍漏缝面积,定期喷洒除臭剂,优化饲料配方,降低排泄物恶臭源;栏舍外种植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发酵罐四周密闭,鸡粪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恶臭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饲料加工粉尘 饲料加工车间破碎粉尘经布袋脉冲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有机肥加工粉尘 有机肥车间粉碎粉尘经布袋脉冲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废水(鸡舍冲洗废水)经管网进入发酵罐发酵蒸发。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6m3)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施肥。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鸡舍、发酵罐、污水收集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有机肥车间、无害化处理区及危险废物贮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饲料加工车间、化粪池、生活垃圾贮存间为一般防渗区,生活区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厂区绿化、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鸡粪采用机械干清粪进行收集后,与除尘器收尘、不合格鸡蛋、散落的饲料及羽毛一并运至发酵罐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外售; (2)非疫病产生的病死鸡利用厂区内无害降解机处理;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兽药、疫苗、消毒剂,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属于医疗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包装废料交由供货厂家进行统一处置。 |
2 | 罗甸县木林口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 罗甸县沫阳镇平岩村、高兰村境内 | 罗甸乌 (略) |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 (略) | 本项 (略) 罗甸县沫阳镇平岩村、高兰村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度54分10秒,北纬25度31分23秒,用地面积为*m2,属于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141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11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优化总平面布置及施工方式,减少占地及土石方开挖,以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等;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限定的作业范围进行施工,光伏生产区、办公区等施工活动须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对开挖面加强管理,随挖随填,尽量避免开挖渣料临时堆存,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时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施工营地构筑物及时拆除并开展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过程中注重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布设临时或永久的挡护、截排水措施等防治水土流失。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合,不外排;食宿依托当地已建民房;施工区共设置5个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统一清运,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时车速鸣笛;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包括拌合系统产生的扬尘,场地通过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方工程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天气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大风天气,应暂停土方作业,对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苦盖。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灰渣、水泥等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施工期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产生土石方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及废润滑液经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搭配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植被,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加强植被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生长态势,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板使用清水清洗,清洗废水可用于绿化、灌溉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等。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逆变器、箱变的安装,采用避振减噪;设置全封闭控制室、减噪隔声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八一升压站,不新增废气污染物。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八一升压站处置;废太阳能电池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箱变产生的废机油,经箱变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报批稿 | 三都县蛋鸡63万羽扩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罗甸县木林口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三都县蛋鸡63万羽扩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罗甸县木林口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三都县蛋鸡63万羽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三都县蛋鸡63万羽扩建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