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 (略) :
报来《关于龙山支线工程立项的请示》(台公用〔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18-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 (略) (略) 工业新城龙山路,拟沿龙山路往西,跨越现状国道G240,终点至水步镇沙坑接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 (略) (略) 工业新城龙山路新建龙山支线工程,路线全长约1.25Km,路基宽度33.5m,路面宽度25.5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 (略) 快速路技术标准,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1处;设计车速:80Km/h;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设计洪水频率:1/100。同时实施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工程等。
四、 (略) (略) 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20335.8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0957.99万元,勘察费70.00万元,设计费258.74万元,监理费273.95万元,土地征拆补偿费6802.93万元,预备费1679.11万元,其他费用293.11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十五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 (略) 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17-0011)、 (略) 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号)、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龙山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台交〔2022〕221号)。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