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项目名称 | 大唐 (略) 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FC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概况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略) 市 (略) 区兴国 (略) 、矿棱 (略)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平方米 | 已用年限 | * 年 |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商服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
土地类型 | 出让 | 装修情况 | ||||
土地证号 | 不动产第 *** 号 | |||||
房产证号 | 黑( * ) (略) 市不动产第 *** 号 | |||||
转让底价(元) |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大唐 (略)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X6 | ||||||
注册地: (略) 省 (略) 市 (略) 院内 | ||||||
法定代表人:徐光 | ||||||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承诺 |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 (略) 联 (略) 组 (略) 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以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大唐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方为大唐 (略) ,标的位于 (略) 市 (略) 区兴国 (略) 、矿棱 (略) 。因标的原承租方经营逾期未搬离,转让方已于日 (略) , * 审、 * 审均已判决转让方胜诉, (略) 局申请立案, (略) 环节。 2.转让标的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资产明细表为准。该标的不动产证已于 * 日到期,受让方在竞拍取得房产后,需要由受让方补缴 * 日至今的土地出让 (略) 产权变更。 3.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按照成交合同签署之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签署之日后由受让方负责。转让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过 (略) 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转让标的的使用功能、实际面积和配套设施在本次转让时,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5.意向受让方在购买前,有义务对资产的现状、权属、 (略) 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 (略) 有瑕疵(包括未知的隐藏瑕疵)。 6.转让标的的转让过程涉及产权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上述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购买前,有义务对房产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和资产 (略) 调查和了解。 7. 意向受让方务必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 (略) 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8.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 (略) 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 * 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相关税费和可能欠费等 * 切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9.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 (略) 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 .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 .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 (略) 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 .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转让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为5%,成交后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 (略) 账户。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不含税,受让方如需开具发票,需向转让方缴纳相应税额税费后方可开具。 5.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因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 (略) 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含转让标的产权单位应承担的税费),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但 (略) 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 * 、 * 日(上午9: * - * : * ;下午 * : * - * : * )节假日除外 展示联系人:刘先生 *** (需提前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限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 (略) 站(www. *** )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保证金 *** 元人民币(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 日 * : * 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 2.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 (略) 账户。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 * 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日 * : * - * 月 * 日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协议转让3%、网络竞价5%。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 * 次性付清。 | |||||
联系方式 | (略) | 尹先生: *** ;魏先生: *** | ||||
技术支持 | 尹先生: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 * - * : * ,下午: * : * - * : *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长江路 * -8号 | |||||
其他 | (略) 联 (略) (www.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