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研峰科技天津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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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研峰科技天津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 | 研峰(天津)科学 (略) | (略) 西青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思智道1号E108C号楼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研峰(天津)科学 (略) (下文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天津金 (略) (略) 西青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思智道1号E108C号楼的闲置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2),租赁面积1188.12m2,建设“研峰科技天津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厂房装修改造,购置实验室设备、仪器等。本项目主要从事新材料和医药中间体的研究开发、工艺优化, (略) 场需求或客户委托,设计目标产品的技术路线和反应条件后在实验室内进行备料、计量、反应合成和纯化实验。研究人员通过改变反应温度、反应时间、物料投加的比例、合成方法、分离方法、分离时间、纯化方法、纯化时间、干燥温度、干燥时间等得到工艺参数和技术路线,其中工艺参数具体包括反应温度、物料投加的比例、纯化时间、干燥温度等,技术路线包括合成方法、分离方法、纯化方法等。本项目包括研发实验和小试实验,研发实验主要在玻璃器皿中进行,主要目的为得到实验基础数据,少量小试实验在反应釜和微通道反应器中进行,主要目的为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研究,不涉及实质性产品生产。本项目从事新材料和医药中间体的研究开发、工艺优化,包括高选择性金属氢化物、大位阻有机碱类化合物、高级硅基保护剂、炔类化合物、硼酸类化合物、金属羰基化合物、茂锆类石化催化剂的研究开发、工艺优化,均属于新材料研发,其中大位阻有机碱类化合物、高级硅基保护剂、炔类化合物和硼酸类化合物研发同时属于医药中间体研发。项目所在建筑物由108A、B、C、D构成,均为研发实验室,108AB为善测(天津) (略) ,108C为本项目,108D为海驰创研(天津) (略) 。 |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土建,施工期仅进行室内装修和实验设备的安装,施工量不大,仅产生少量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建筑物现有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建筑物现有厕所排放至化粪池,经污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距敏感点较远处,同时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例如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当日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噪声的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而且具有局部特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就随之消失。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工人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等工程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施工量较小,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且多为可利用建筑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建筑垃圾回收部门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及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规定;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后清运;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除。 2、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车间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非*烷总烃<2mg/m3),厂界臭气浓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浴锅排水和冷却废水。实验工艺用水与实验试剂混合,试验完成后此部分用水与试剂一同作为危废处理,台式循环水真空泵用水和刷洗、冲洗、超声波清洗废水、淋洗废水、实验清洁废水沾染化学试剂一同作为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噪声: 本项目仅昼间运行,仅预测昼间的厂界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昼间西厂界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要求,东厂界预测值能够满足4类区噪声限值要求。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 (略) 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实施)及《 (略) 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施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管理、运输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8.9m2),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暂存间具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功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采取了如下控制及管理措施:①废弃物产生后,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②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③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本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8.5m2,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采取如下控制及管理措施:①危险废物的盛装容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②贮存容器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③贮存容器保证完好无损并具有明显标志;④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档案。安排专人专职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进行管理。⑤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经采取上述控制与管理措施后,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保管能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 无 | 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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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