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开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方案
(略) 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略)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2 (略) 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 (略) 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 (略) 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 (略) 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调度督办,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问题及时、有效地整改,引领各地各行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针对督察指出的4个方面14类问题,《整改方案》梳理 (略) 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46项),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整改方案》要求,按照“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系统把握,全面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成效;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发力”原则,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目标,即46个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底前需完成26个、2024年内需完成18个(其中6月底前完成6个、年底前完成12个)、2025年底前需完成1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1个。督察期间交办的291个信访问题中,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93个,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197个,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1个。
《整改方案》提出了3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发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围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重点领域,狠抓工业污染源头治理,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县区、园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碳达峰行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河长制落实、联防联控和环境监管,保障考核断面年度水质达标。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化区域流域协同共治,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协同防治。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土壤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方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略) 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三是以点带面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完善督导整改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双向交办”、定期调度、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流程,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完成年度销号任务。落实常态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治各地、各行业系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提升。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市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级领导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适时调度督办。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系统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调度、抓督办,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效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定期开展调度,掌握动态信息。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调度日常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如期验收销号。市直监管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进度。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视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整改进度缓慢的 (略) 直监管部门,适时予以督办、警示。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提供纪法保障。对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调查问责,对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开展责任倒查。四是强化舆论监督,保障群众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问题整改等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采取暗查暗访或公开曝光等形式,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进一步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 (略) 将持续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 (略) 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对标对表,坚决迅速整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作出不懈努力。
(略) 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6月1日至30日, (略)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11月29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 (略)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调度督办,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问题及时、有效地整改,引领各地、各行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密结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促进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规范销号。
——系统把握,全面整改落实。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重点措施、目标任务、监管(验收)部门、完成时限等具体清单,有效消除环境污染,对标对表验收销号,以“不*过”的态度,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改彻底、改到位。
——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成效。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督导各地、各单位进一步主动作为,常态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关联类、衍生类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形成“发现问题—整改—再发现问题—再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巩固整改成效。
——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发力。 (略) 县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略) 直监管部门“双向交办”的工作原则,以 (略) 县两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链条,增强抓促整改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严实高效。
(三)工作目标
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略) 的46个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底前需完成26个、2024年内需完成18个(其中6月底前完成6个、年底前完成12个)、2025年底前需完成1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1个。督察期间交办的291个信访问题中,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93个,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197个,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1个。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研讨学生态文明思想, (略) 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改变被动治污的观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对石梁河整治问题,采取综合施策:
(1)实施石梁河泗县城区水系连通工程,优化城区尾水排放路径。
(2)利用现有河道,将新汴河的好水经藕塘沟适时引至石梁河,生态补水改善河流水质。
(3)全面排查整治城区雨污管网。 (略) 中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4)重要入河节点实施水质提升工程。在石梁河地下涵处建设移动式污水应急处理设施或尾水人工湿地,在大荒沟、藕塘沟等支沟入石梁河口处建设水质提升工程。
(5)加快推进石龙湖水系综合治理,实施石梁河流域和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工程(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6)加强断面周边环境管控。采取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在断面周边建设隔离防护栏,利用远程视频高点监控,加强巡查管控。
3.沱河关咀断面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清河行动,防止菹草腐烂影响断面水质。
4.新濉河大屈断面重点加强汇水单元污水收集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组织开展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细化考核断面达标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二、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上存在明显偏差,不愿正视问题,强调客观原因多、检视主观问题少,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缺少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识和积极态度。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
1.思想认识得到强化,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2.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具体矿山点位问题整改到位,并且按既定计划落实举一反三、巩固提升工作。
3. (略) 下达的年度生态修复任务。
重点措施:
1.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 (略) 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刻剖析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主动认领问题、自觉排查问题,并积极抓好整改落实。
3.依据“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规划, (略) 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生态修复。
三、灵璧县、萧县农业农村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畜禽养殖污染扰民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相关群众信访投诉分别为276件、249件。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
1.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
2.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建设并正常运行。
3.相关群众信访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整改成效合格率不低于90%。
重点措施:
1.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 (略) 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查处力度。
3.全面排查全县规模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实行种养结合,有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依法依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群众矛盾。
四、部分河长巡河不治河,履行职责敷衍应付。埇桥区蕲县镇、永安镇虽按要求频次巡察河流,却对很多问题视而不见。督察组巡查浍河河道,仅半天就发现6处环境问题。 (略) 骏杰 (略) 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向浍河滩涂,永安镇股河河道内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问题整改查处到位。
重点措施:
1.建立巡河发现问题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监管,提升河长履职效能。
2.强化执法监督,整改指出的具体问题,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底前, (略) 骏杰 (略)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以及对永安镇股河河道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3.举一反三,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河湖长年度述职及考核工作,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五、 (略) 经济开发区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解决不力,督促整改不及时,致使一些环境问题未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宿州 (略) 气味扰民问题多次被举报,但始终未整改到位。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长期闲置,喷涂车间废气收集管道脱落,无组织排放严重,同时存在生产废水处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略)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 (略) 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园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2.对 (略) 废气、废水收集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和升级改造,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依法查处 (略) 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职不力,垃圾渗滤液违规处理问题久拖不决。灵璧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由上 (略) 投资建设并运营。2018年9月,该公司曾致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请求解决垃圾中转站及地埋桶内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 (略) 管理部门既未研究解决问题,也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导致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渗 (略) 污水管网。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全县城区及各乡镇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全部得到规范安全处置。
重点措施:
1.研究制定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置办法,实施灵璧县城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建设,规范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置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及时更换乡镇(村)破损地埋桶,规范收集产生的渗滤液,确保全部转运至具备处置资质的场所妥善处置。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渗滤液得到安全处置, (略) 污水管网。
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安徽 (略) 脱硫脱硝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严重超标,完成时限为2022年6月底。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虽新增一套窑炉废气治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运行,4—6月份共有350个小时均值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污染物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八、 (略) 新二中附近异味扰民信访投诉问题已整改销号,本次督察期间,仍接到多次投诉。排查发现, (略) 、宿州 (略) 等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未落实; (略) 、 (略) 等企业废气排放未纳入深度治理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异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点措施:
1.对 (略) 、宿州 (略) 2家企业异味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治理措施(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将 (略) 、 (略) 2家企业纳入深度治理范围(2023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工作)。
九、 (略) 埇桥区杨庄乡新型乡村工业园内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普遍长期停运,VOCs收集不到位,违规使用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但该工业园整改标准不高、举一反三不够,梦天木业、中和木业等5家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园区周边4家板材企业均未安装VOCs废气治理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
1.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对“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重点措施:
1.查处并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推进园区内及周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该园区及周边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十、泗县黑塔镇龙鑫商砼搅拌站粉尘污染、污水直排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该问题已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企业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车辆冲洗平台设置不规范,冲洗废水横流;水泥沉渣随意倾倒在厂区外,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
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各项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厂区整洁有序。
重点措施:
1.对雨污管道进行排查修复,确保雨污分流到位。
2.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对污水沉淀池进行改造,新建防渗设施,废水进入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杜绝外排现象。
4.加强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对整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萧县马井闸桥北上游肖黄路两侧,生活污水直排闸河问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但至督察结束时,该区域截污纳管工作尚未完成,受污染水体也未完成清淤整治。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
1.完成区域截污纳管工作,解决萧黄路两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2.完成受污染水体清淤整治。
3.完成马井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目标,显著提高污水收集率。
重点措施:
1.加强溯源排查,加快区域截污纳管进度,从源头上治理并杜绝污水直排河道。
2.加大河道清淤整治力度,并对支沟、地下涵等进行清理。
3.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巩固萧黄沟整治成效。
4.完成马井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目标任务。
十二、萧县、泗县对部分工业企业监管缺失,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现象较为突出。督察发现,泗县 (略) 二氧化硫核定排放总量为18.5吨/年,实际排放31.22吨/年,超核定总量0.69倍;泗县 (略) 二氧化硫核定排放总量为11.05吨/年,实际排放18.86吨/年,超核定总量0.71倍。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泗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1.完成对萧县、泗县涉及污染物总量核定企业的全覆盖排查,对存在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依法查处。
2.对超总量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引导企业杜绝超总量排放。
重点措施:
1.排查梳理,查处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杜绝超总量排放(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涉及企业全覆盖排查,根据排查结果,2023年底前完成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内组织生产。
十三、灵璧县对扬尘污染缺乏有效监管,建筑工地、施工道路、裸露地块、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珺悦府项目部分施工道路未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建而不用;颐高国际电商园(二期)项目建设工地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裸土未完全覆盖,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迎宾小镇、中央名府小区周边的施工道路环境管理粗放,路面以及周边绿植积尘明显;灵城镇政府与新汴河之间的施工道路、凯旋门小区西侧的建筑工地大量裸土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尘严重;北园 (略) 进出车辆冲洗平台损坏,厂区地面冲洗水直排外环境。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防扬尘措施落实到位;废水得到规范收集处理。
重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建筑工地、施工道路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抑尘控尘措施。
3.使用密目防尘网对裸土全部覆盖,实行湿法作业,定时洒水保洁。
4.颐高国际电商园(二期)项目建设工地、北园 (略) 修复车辆冲洗平台,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规范沉淀池建设使用,废水不得直排外环境。
十四、埇桥区部分煤矿及煤矸经营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钱营孜煤矿 (略) (略) 门前道路,路面大面积破损,并积有厚厚的煤灰,运输煤矸石的车辆覆盖、冲洗等措施落实不到位,抛洒现象较为普遍,车辆经过时煤灰飞扬,遇有雨天满路泥泞。祁东煤矿南门以及周边云锦 (略) 等企业进出道路破损,车辆超载和抛洒问题突出,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防扬尘措施落实到位;废水得到规范收集处理。
重点措施:
1.对运输煤矸石的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完成时限: 2023年底前)
2.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并正常运行,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并建造沉淀池收集淋溶水。(完成时限: 2023年底前)
3.修补破损道路,并加强日常管护和保洁。(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十五、 (略)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打折扣。《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督察发现,灵璧县 (略) 、杨疃镇朱经修养殖场使用燃煤热风炉,一直未按要求淘汰,也未安装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供热期间大量烟气直排,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燃煤热风炉完成淘汰,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措施:
1.对燃煤热风炉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清单。
2.全面淘汰燃煤热风炉,更换为清洁能源。
3.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同类问题。
十六、 (略)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打折扣。《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督察发现,砀山县薛楼工业园多家畜禽养殖点使用燃煤热风炉,一直未按要求淘汰,也未安装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供热期间大量烟气直排,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燃煤热风炉完成淘汰,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措施:
1.对燃煤热风炉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清单。
2.全面淘汰燃煤热风炉,更换为清洁能源。
3.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同类问题。
十七、系统治河治湖存在短板。流域内“毛细血管”水质污染问题突出,对考核断面水质影响较大。督察发现,砀山县利民河为新汴河二级支流,在利民河闸上游200米处有一雨水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中,排口附近水体发黑发臭。
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完成该区域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污水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重点措施:
1.开展溯源排查整治,组织排查该区域雨污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防生活污水通过雨水口直排河道。
2.因地制宜增加污水治理设施,提高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相关污水治理设施投入运行)。
3.建立河道巡查管护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十八、系统治河治湖存在短板。督察发现,畜禽养殖废水乱排乱放,部分河道支渠成为“纳污通道”。埇桥区栏杆镇富诚家庭养殖农场内,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沦为摆设,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外沟渠。运粮河西侧王光利、王洪两家生猪养殖场养殖废水长期直排,周边沟渠内淤积大量粪污。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
1.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3.污染沟渠完成清理。
重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3.对污染沟渠进行清理整治。
十九、部分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灵璧县浍沟镇、杨疃镇、冯庙镇、虞姬镇等12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2022年5月份日均处理水量不到设计规模的40%,其中,禅堂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800吨/日,实际处理量仅68吨/日;尹集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200吨/日,实际处理量仅167吨/日。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完成灵璧县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年度提质增效目标。
重点措施: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办法中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总体稳定运行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二十、部分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砀山县周寨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吨/日,日平均进水量仅350吨,为处理能力的14%。
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
1.完成砀山县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年度提质增效目标。
2.完成周寨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增效工程建设。
重点措施:
1.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办法中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总体稳定运行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2.对周寨镇政府驻地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居民户进行排查,增加接入户数。对一期工程部分窨井不通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加快二期提质增效工程进度(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待总体稳定运行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二十一、 (略) 高新区未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报告备案。
重点措施: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履行备案手续。
二十二、 (略)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内新增宿州 (略) 等化工企业后,未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危险特性重新鉴别,擅自将污泥转运至 (略) 。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污泥得到规范处置。
重点措施:界定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属性,合法合规规范处置污泥。
二十三、埇桥区符离镇横口村废弃矿山宕口存在固体废物倾倒问题,至督察结束时仍未得到及时处置。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安全规范完成处置工作。
重点措施:
编制处置方案,规范开展处置工作,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二十四、灵璧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不到位,大量厨余垃圾与其它垃圾混装混运,干湿分离不完全,转运时渗滤液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灵璧县奇石、凤凰山、大庙镇等垃圾中转站除臭喷淋设施锈蚀严重,不能正常使用,周边异味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垃圾渗滤液规范处置,垃圾中转站异味有效改善。
重点措施:
1.加强垃圾运输监管,防止渗滤液跑冒滴漏。
2.对相关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更换新型设备,增加除臭系统,安装除臭设施。
二十五、市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化工、鞋帽服装、高端装备制造等。督察发现,市经济开发区鞋城产业园区内存在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类项目选址于鞋城产业园,与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1.完成《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企业选址与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相符。
重点措施:
1.编制《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根据《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完善产业布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二十六、根据2020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化工集中区1号地块现有化工企业要制定搬迁计划,逐步向4号地块转移。至督察进驻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仍未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搬迁计划。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完成搬迁计划制定工作。
重点措施:制定宿州 (略) 搬迁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 (略) 场考察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搬迁计划制定工作)。
二十七、 (略) 多数砖瓦窑企业现场管理不规范,环境污染较重。2021年10月, (略) 印发《 (略) 砖瓦窑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整治提升砖瓦窑行业。督察发现,部分砖瓦窑企业整治标准不高,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略) (略) 将循环水池内废水直排至厂区空地。 (略) (略) 违法向厂区外排放污水,在督察组进驻后,以取土覆盖污染沟渠的方式掩盖违法排污行为。 (略) (略) 破碎车间喷淋孔堵塞,陈化仓喷淋设施长时间停用,地面积尘严重,废气脱硫残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堆放。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埇桥区委、区政府负责反馈问题中具体点位和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县委、县政府负责本地范围内砖瓦窑企业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
1.依法依规对相关砖瓦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全市砖瓦窑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重点措施:
1. (略) (略) 内脱硫设施周边被污染水体、土壤进行清理整治,做好脱硫循环水池的修复。
2.对 (略) 污水排水口修建防渗漏沉淀池,对污染沟渠进行清理。
3.对 (略) 车间喷洒管道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处置工业固废。
4.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略) 砖瓦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大排查,对照行业管理标准,确保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到位,全面提升砖瓦窑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6.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联合检查、督办力度,对存在整改不力、逃避监管、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
二十八、2021年2月,埇桥区对板材加工企业进行整治,要求对无审批手续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即关停取缔,限期整改类企业于2021年6月20日前搬迁至园区并完成升级改造。经排查,截至2022年5月底,符离镇27家限期整改的板材加工企业,仅有1家完成整改提升;顺河镇89家限期整改的木皮旋切企业,仅11家完成整改提升。随机抽查发现, (略) 无审批手续,仍在生产加工,热压工段敞开式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未有效收集; (略) 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不到位,涂胶工段废气未收集,涂胶原料与危险废物混合堆放; (略) 涂胶工段、晾漆房废气未收集处理,未建设危废库,漆渣、废活性炭更换处置无台账。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
1.完成板材加工企业整改提升。
2.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3.危险废物做到规范化处置。
重点措施:
1.对符离镇和顺河镇境内板材加工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对不符合改造提升条件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2.完善治污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确保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巩固提升后,于2024年6月底前验收销号)。
3.规范危废管理,做到有账可查。
二十九、《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铁水联运, (略) 货物水运水平,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督察发现, (略) “公转水、公转铁”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未完成“十三五”运输结构调整目标。2019—20 (略) 货运总量中,公路货运量占比分别为83.30%、84.67%、85.48%,呈逐年上升态势;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为6.13%、5.85%、5.72%,逐年下降;铁路运输量占比分别为10.56%、9.48%、8.80%,逐年下降。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
1.完成京沪铁路符离集铁路货运中心建设。
2.完成浍河航道宿州段整治工程建设。
重点措施:
1.加快推进京沪铁路符离集铁路货运中心建设,提升宿州铁路货运水平。
2.大力推进浍河航道宿州段整治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水路货运量。
三十、 (略) 现有废弃矿山651座,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矿山生态修复问题依然突出。在矿山修复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 (略) 自然资源部门近年来未有效组织 (略) 级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项目。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按照废弃矿山修复计划,落实资金保障,逐年完成废弃矿山修复。
重点措施:
1.加大财政对废弃矿山治理的支持力度。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县区积极主动谋划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努力 (略) 级资金支持。
3.积极探索推进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生态修复。
三十一、埇桥区矿山修复治理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养护监管不力。安徽方力 (略) (略) 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擅自建设机制砂生产线,未按要求设置排土场,大量剥离废土长期露天堆放,矿区淋溶水未按环评要求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符顺联合石料厂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山采石,弃土、废石随意堆放,矿区道路尘土飞扬。符离镇四山村兄弟石料厂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但“边坡治理复绿,修建鱼鳞坑、排水沟”等工程措施未落实。 (略) 关停矿山废弃宕口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为103.46亩,修复时间为60天,在修复方案编制完成仅两日后,就通过专家验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黄花洞采石厂、鑫源采石厂等已修复的废弃矿山公示牌、围挡缺失,覆土和植被遭人为破坏,存在偷采盗采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1.埇桥区委、区政府(落实重点措施的第1—6项,同时负责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排查整治)。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调度重点措施的第7项)。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1.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
2.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批建内容、环评要求整改到位,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3.规范编制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方案,并实施到位。
4.加强监管,全市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均整改到位。
重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依法责令符顺联合石料厂立即停止作业,限期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弃土、废石利用处置及抑尘措施(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责令安徽方力置业集团严格按照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处置剥离废土,规范收集处置淋溶水等(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编制符离镇四山村兄弟石料厂项目区未利用部分及周边区域的符离镇叠山联民采石厂等矿山的生态修复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 (略) (略) 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6.对黄花洞采石厂、鑫源采石厂等已修复的废弃矿山重新树立公示牌和围挡,按照修复方案落实覆土和植被,并加强监管防范偷采盗采现象(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监管, (略)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回头看”排查,完善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十二、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力, (略) 级森林公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仅在开采平台植树,边坡等其它开采区域大面积山石裸露,生态修复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废弃矿山边坡修复完成,无安全隐患。
重点措施:加快推进实施乐盛龙城国际小区西侧不稳定边坡支护工程,减少山石裸露面积,增加复绿范围,消除安全隐患。
三十三、萧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整县推进项目作用发挥不明显,各区域处置中心重项目申报、轻监督管理,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滞后、运行滞后,甚至建而不用等问题。督察发现,萧县杜楼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将部分厂房租赁他人从事铝合金门窗和大理石生产加工,与项目功能严重不符。萧县青龙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已建成投运,但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加快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2.规范经营行为,杜绝无关经营活动,发挥处理中心的作用。
3.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
4.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四、灵璧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整县推进项目作用发挥不明显,各区域处置中心重项目申报、轻监督管理,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滞后、运行滞后,甚至建而不用等问题。督察发现,灵璧县尹集镇、大庙镇、下楼镇3个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推进滞后,至今未建成投运;向阳镇、娄庄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刚投入试运行,厂区雨污不分,生产原料露天堆放。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加快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
2.对雨污混流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杜绝厂区雨污混流。
3.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十五、部分养殖场(户)重养不重治,污染治理设施或缺失,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屡见不鲜,群众反映强烈。灵璧县尹集镇蒋兆金养猪户距居民区仅150余米,粪污直排场外沟渠。
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养殖场所停养,环境得到整治。
重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清理蒋兆金养猪户外排沟渠粪污,依法实施停养。
3.对污染沟渠进行清理整治。
三十六、部分养殖场(户)重养不重治,污染治理设施或缺失,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屡见不鲜,群众反映强烈。萧县圣泉镇柴满意养殖户紧邻交通道路,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大量鸡粪随意倾倒。萧县杨楼镇杨楼社区两家养猪专业户紧邻居民住宅,粪污露天堆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重点措施:
1.加强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规范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
3.清理随意倾倒的养殖粪污。
4.对污染水塘进行清理整治。
三十七、部分养殖场(户)重养不重治,污染治理设施或缺失,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屡见不鲜,群众反映强烈。埇桥区栏杆镇新庄村郭良峰家庭养殖农场及周边多家养殖场,大量禽粪积存在坑塘内,恶臭难耐、蚊蝇滋生。大泽乡镇高口村宿州 (略) 养殖恶臭气味明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桃园镇钱营村钱营桥西侧100米处,大量养殖粪污长期露天堆放,周边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重点措施:
1.加强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规范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
3.清理露天堆放的养殖粪污。
4.对污染坑塘进行清理整治。
三十八、泗县鑫汇屠宰厂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屠宰废水通过管道直排场区南侧空地,粪便、污泥等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堆放。
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
1.污染物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2.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并保持正常运行。
3.对粪便、污泥等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4.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九、部分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日常监管缺失,环境问题突出。2020年1月, (略) 政府办公室印发《 (略) 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设泗县草沟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内产生的污水收集处理,直至2022年5月30日,泗县发展改革委才立项批复该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建成投运2500m3/d草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通过工程验收;园区内污水截污纳管、应收尽收。
重点措施:
1.加快工程进度,制定施工计划表,倒排工期,限期完工(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前期有关手续,2023年底前启动施工招投标;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调试运营,2024年底前投入运行)。
2.加强调度,积极做好用地审批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草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按期建成投运。
四十、部分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日常监管缺失,环境问题突出。萧县皮革工业园内有11家合成革生产企业采用多级水喷淋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不能有效处理。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处理后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加快推进回收、处理DMF废水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总进度的50%,2024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因地制宜投入治污设施,增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果,重要工序实现密封负压收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四十一、部分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日常监管缺失,环境问题突出。 (略) 经济开 (略)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系统多处未密闭,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未运行,压滤后的污泥长期随意堆放。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厂区内雨污混流现象严重,生产废水未有效收集,雨水管网内积存大量高浓度废水,污水处理站长期不正常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完善相关企业治污设施并规范运行;有效落实日常监管,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重点措施:
1. (略) 亿帆药业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排查检修,确保正常运转;清理随意堆放的压滤污泥,并建立规范处置工作机制。
2.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厂区雨污管网进行排查修复,实现雨污分流,生产污水有效处理。
3.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二、部分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制度执行不力。督察发现, (略) 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已满5年,未及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节水及中水利用规划。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1.完成跟踪评价的编制工作。
2.制定完成并启动实施节水及中水利用规划。
重点措施:
1.完成宿州经开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节水及中水利用规划(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招标,进行项目施工(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四十三、部分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制度执行不力。督察发现,砀山经济开发区未对园区功能分区和污染源分布优化调整。
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落实规划环评,优化空间布局。
重点措施:
1.加快拆迁安置工作。
2.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3.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开发区的空间布局。
四十四、自然资源部2021年土地卫片图斑显示,萧县 (略) 占用一般耕地。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这一问题调查整改验收过程中,对该公司同 (略) 级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问题视而不见。 (略) 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曝光森林公园其他问题后,才将其列为自查问题交属地政府调查处理。督察期间检查时, (略) 院内停满挂车,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重点措施:依法拆除萧县 (略) 。
四十五、2013年3月,原省林业厅批复的《安 (略) 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要求,设立梅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直至督察进驻时,该森林公园仍未成立管理机构。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目标任务:完成管理机构设立并正常运行。
重点措施:设立萧县林业发展中心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四十六、《 (略) 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督察发现, (略) 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垂钓现象普遍,樊集庆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保护区缓冲区养殖河蟹和青虾。
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区内有关活动和设施等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重点措施:
1.加强对沱河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群众的宣传力度。
2.规范设立警示标志,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措施,加强沱河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活动。
4.对樊集庆海水产养殖问题依法依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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