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ZCQ*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20号,计算租金面积976.36㎡,有房地产证,租赁用途为商业。 |
计算租金面积 | 976.36㎡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间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45元/㎡/月(含税,租金每年递增一次,按上一年租金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不少于10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向联交所领取); 6.踏勘承诺书(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向联交所领取); 3.踏勘承诺书(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5.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水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电费按供电局基准价格每月向出租方结算一次。 5.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8.物业按现状整体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9.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自行自费办妥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 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2.若承租方对计算租金面积有异议,则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房屋测量机构对上述面积进行共同确认,最终面积则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鉴于本物业原租户租期至**日到期,现未搬离,承租方同意接受原承租方可能拆除装修并恢复到毛坯状态的可能,同时接受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因租赁标的的性质、现状、用途、出租方与原使用方纠纷问题未解除,出租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处理原使用方事宜,均不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允许出租方以实际收回物业的时间十天内交付,若超过约定交付期后三个月仍未能交付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均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若出租方通知解除的,出租方应向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当年租金、租赁押金;若承租方通知解除的,出租方无息退回承租方已交纳的当年租金及租赁押金;双方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14.该物 (略) 更新(旧改)规划范围,当该 (略) 更新(旧改)或拆迁程序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改造费、过渡费等),且国家及相关组织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修等的补偿或赔偿(如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搬离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点击下载查看)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4.本项目统一踏勘时间为:公告第九日上午10点30分至11点30分,对出租物业有任何疑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承诺书签署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 5.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31,81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 (略) |
开户银行 | (略) 深圳分行 | |
开户账号 | *00132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姜先生:0755-* 宋小姐: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
网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