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 (略) 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西环路两侧 | (略) | (略) 正大环境 (略) | (略) 为提升现有30万t/a煤焦油加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同时对其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拟投资1236万元实施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改造完成后生产能力为50万t/a煤焦油加工生产线。本次工程不新增用地,在原有30万吨煤焦油加工装置区内进行改造。本次工程主要对焦油加工部分设备进行了改造,并新增部分设备(沥青提质塔、真空机组、换热设备及机泵),替换的冷却、换热设备布置在原设备基础上;沥青提质塔布置在焦油蒸馏塔的西侧;更换的焦油装置相关的泵均布置在原设备基础上。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管式炉采用超低排放NOX燃烧器,管式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要求、同时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颗粒物10mg/m3要求;导热油炉采用燃烧系统安装有“烟气再循环+超低氮燃烧装置”,导热油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标准要求,废气由24m高排气筒排放;煤焦油加工装置冷凝产生不凝气、各类贮槽产生非*烷总烃、冷却器产生非*烷总烃、沥青提质塔、馏分塔产生的真空废气等,其中真空废气收集后经过再次冷凝和装置区其他所有废气排放口均接入废气收集管线集中收集,送“洗油吸收+脱硫塔” (略) 鑫泰焦化厂焦炉焚烧;各股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苯并[a]芘、苯、*苯、二*苯浓度预测值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苯、*苯、二*苯浓度预测值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石油化学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硫化氢、氨浓度预测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 2、废水:近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内生产废水预处理站处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沥青冷却。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离心机、焦油泵、风机、沥青提质塔、真空机组、沥青循环泵等,在采取源强控制、车间布置合理、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焦油渣、废导热油、废洗油,均属危险废物。废导热油送现有蒽油加氢装置;废洗油送现有工程煤焦油处理系统洗油精馏塔处理后回用; (略) 焦油渣处理装置,处理后送鑫泰配煤炼焦;厂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并在报批前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