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2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允许提供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 2、保证内容: (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其他交易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该意向受让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4)以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的,如出现违约事项,须以保证金额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处置方法: (1)询价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若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若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自愿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如询价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的,已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可申请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3)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转让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