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徐泾 (略)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徐泾镇2023年1月16日《2023年第1次党委会会议纪要》,明确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原实施主体:2015年由上海青浦徐泾 (略) (代表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 (略) ”)和上海 (略) (以下简称“灿辉投资”)、云南 (略) (合作单位,以下简称“俊发集团”)联合按10%、45%、45%的股权比例设立上海 (略)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顺利推进项目,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略) 于2022年12月5日召集灿辉投资、俊发集团对新一期项目的资金筹集等问题召开上海 (略) 临时股东会。经股东会讨论,俊发集团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新徐泾城45%股权给灿辉投资。即由灿辉投资持股90%、 (略) 持股10%。2023年1月17日,徐泾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合作改造情况说明,明确调整后实施主体为:上海青浦徐泾 (略) (股份比例10%)、上海 (略) (股份比例90%)。
我委接受以上备案,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