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CZB- ***
(略) 区料甸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水田改善)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RCZB- ***
1、招标条件
本 (略) 区料甸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水田改善)项目 (略) 门以黑农发办批【201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略) 区农 (略) , (略) 条件, (略) ,择优选定承包人。
2、 (略) 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区料甸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水田改善)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总投资额:约1100万人民币。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 (略) (略) 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9质量标准: (略)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同一公司 (略) 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 (略) 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略) 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5、 (略) 文件
5.1投标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企业法人、被授权人亲笔签字,印章无效);
6)项目经理及小班子全员在本 (略) 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水情况表(2017年1月份至2017年6月份), (略) 保部门公章;
7)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1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员(工长)(1人):工长岗位证书;
质检员或质量员(1人):质检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造价员(1人):造价员岗位证书或造价师注册证书;
注:以上证件均要求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8) (略) 期内《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 (略) 贿受贿档案查询,有行贿受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9)近三年( *** 年)每一年的经 (略)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10)拟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 (略) (略) 页截图( (略) (略) 查询为准,网址:http:/ *** )
5.2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于
5.3本公告要求投 (略) 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 (略) 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略) 有限公司开标室( (略) 市 (略) 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号楼A单元5楼511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于
8、其他
依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13号)的规定, (略) 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略) 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略) 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 (略) 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 (略) 为的,将 (略) 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区农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A单元5楼511室
联 系 人:鲍吉龙
电 话: ***